2019-05-15 法治時報
原來,這就是正義女神要矇眼的原因!
(法治時報2019-05-15台北報導)法官「眼中」看到的是什麼,就決定著法官判決書或裁定書的「主文內容」將會是什麼?
如果,法官「眼中」看到的,是一個讓法官「好結案」的「被告」,則這個案子的被告,其刑期就會很自然的判得「比較輕」。
反之,如果法官「眼中」看到的,是一個讓法官不好結案的「被告」,則這個案子的被告,往往將會獲得「較重」的刑期。
有時,法官並不是那麼在意被告,對法官的態度是否尊重,而會比較在意被告在法庭上的種種主張,讓他好不好「結案」。
因為,「未結案多」會被上級加以管考,多到一個數量,還會被「列管」,一旦被列管,未結案的壓力就會更重;至於,被告在開庭時,對法官的態度好壞及尊重與否,只要不將其放在心上,不要理會,開完庭很快就過去了。
司法院與法務部為了解決外界對司法的「不滿」與「脫節」,發明設計了很多不同類型的「管考」制度,結果,這些管考制度實施之後,有時,往往適得其反。
因為,法官檢察官們為了「滿足」管考制度,更加「忽略」了人民的感受,只在意著管考制度的實現與否。
為了減少「未結案」,案子就隨便結,平時鬼混不開庭,到了月底拚命結;為了避免引發爭議,強制處分之免除,一律駁回;司法官員對於手上案件的種種處置,常常是為了「應付」制度,與國家賦予的追求正義使命,完全無關。
「制度」的「使壞」,在倒會被害人的提告案中,表現的最為明顯。
倒會的會首,遭到會腳提告「詐欺」時,在實務上,會首「被告」會有兩種反應:一種是很認真的出庭,並聘請律師幫忙辯護,也有償還的打算等等,結果,法官對這類被告的判決,多是「有期徒刑」」居多。
反之,還有另一種被告,則是採取「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態度,從頭到尾都不出庭,也不答辯,反正隨便受害人主張,被告就是一副根本無所謂的樣子。
結果,這類被告往往得到較輕的刑責;拘役!
為什麼法院的判決會有這種現象?
答案是:認真出庭的「被告」,不僅本人親自出庭答辯,還委任律師寫了一堆答辯狀,準備庭的次數為之增加,希望調查的舉證,更是密密麻麻,法官要寫判決時,還要將卷宗都看完,然後,根據卷宗內容,東抄西寫不得遺漏,搞得法官很煩,所以很自然的就判了較重的「有期徒刑」。
反之,從頭到尾都不理會,隨便法院傳喚,也不到庭的被告,因為都沒有任何答辯,從頭到尾就是「一造辯論」的案子,法官判決書很好寫,因為法官結案輕鬆,很自然地就「回報」只判較輕的「拘役」,而不是較重的「有期徒刑」。
當然,法官也還會找出法條,如,刑事訴訟法306、371條等等加以合法化。
法官辦案,往往真正在乎的,並不是社會大眾的「眼光」;而是法官自己在乎的「壓力」或「免責」。
另有資深法官也舉例,就拿「限制出境」而言,也有類似的現象。
不便具名的資深司法官員就以「王令麟」的案子作說明,他說,王令麟的案例很有意思。
平心而論,王令麟確實是少數很有成就的「更生保護人」。照理,司法應該加以肯定和鼓勵才是。據報導,他當過三屆立委,也曾被收押、判刑、出獄,所有財產在官司劫難中,遭到歸零。卻還能重新打造出他自己的媒體王國,有「有線電視系統」、「東森電視(頻道)」、「電視購物(頻道)」等多個大企業。他的事業版圖,員工至少四千人,若加上「加盟體系(含直銷體系)」達七萬人之多。
從這些「員工數字」以及「直銷加盟商」等等加總,王令麟在台灣創造的就業機會,不可謂不大。將與他相關的集團及子公司,其旗下機構每年「營業總數」三百億跑不掉。
就經濟面而言,王令麟是屬於「企業經營能力」很強,對經濟也很有貢獻的一個成功企業主;但是,當他提出解除「限制出境」聲請時,站在法官的立場,法官看到的,則是「萬一」他出國逃亡,那豈不是麻煩大了。
也就是說,在「下裁定」的法官眼中,看到的並不是一個成功的更生人,而是一個海外也有資本,「逃亡能力很強」的被告!
這位司法官員表示,這種看法上的角度差異,就是「司法與人民」的差異所在;為何法官看不到王令麟的「企業經營能力」,反而只看到王令麟的「逃亡能力」?
只因法官不想因為承辦王令麟的「裁定案」而引來爭議,引來注目,引來不必要的困擾,所以,「駁回聲請」最為簡單,反正,當事人不服可以抗告,我則馬上可以省去不必要的麻煩。
司法遭人民詬病,主因之一就是,人民看著「六法全書」在爭取權益,法官卻看著「少負擔、免麻煩」在辦案。
眼光角度不同,結果,當然完全不同。
原來,這就是正義女神要矇眼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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