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4 法治時報

高院發佈假新聞  林瑞斌蒙冤
真正製造假新聞  原來是「她」


高院發假新聞,林瑞斌庭長蒙冤!

(法治時報2018-10-04台北報導)台灣高等法院於9/20發佈「造假」新聞稿,因發稿單位為「公共關係室」,稿子上面「署名」連絡人是「行政庭長林瑞斌」,此新聞稿主旨是以該「造假新聞」來「澄清」本報的報導不實(法治時報9月18日「高院女法官 偷偷介入都更」報導稱︰「本院傳喚故漏訴訟代理人,蔣炳正明白表示他是人頭,偷偷地介入都市更新,應繼續審理,蠻橫不接受」,均顯與事實不符,特予澄清。)等等。

本報於9/27特別撰稿刊出該新聞「造假」的證明,並附上「造假新聞的證據」:

高院假新聞 鐵證如山之一:

法官「親手」寫的「台灣高等法院民事案件審理單」上的「親筆文字」,上面還蓋有賴淑芬的法官職章及日期(107.5.17):「電聯,再審被告法代是否願到庭談和解,如有意願,通知對造」。(法官手諭特別指定:通知法定代理人,「沒寫」通知訴訟代理人)(詳見本報APP9/27之報導)

高院假新聞 鐵證如山之二:

高院新聞稿說,沒有「蔣炳正明白表示他是人頭」這回事!

(但,當天和解筆錄如下)

受命法官:提示委任狀,公司有委任葉瑞祺為訴訟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我是公司的名義負責人,公司實際掌控者是周哲宇,葉瑞祺是公司的監察人,委任狀應該是他們蓋的。(「名義上負責人」就是民間通稱的「人頭」)

9/27該則報導最後強調:本則報導,如有不實,歡迎台灣高等法院行政庭長林瑞斌長官,再次發佈新聞稿,加以澄清!

日前,查問「台灣高等法院」相關官員,以了解該院有無要「再澄清」之新聞稿。

據官員表示,台灣高等法院並沒有要再澄清,至於,該新聞稿並非林瑞斌庭長所撰,但因為「職務」關係,林瑞斌庭長願「概括承受」該文稿的「發佈」責任。

同時,據官員透露,林瑞斌蒙受不白之冤的「造假新聞」,是由賴淑芬法官所屬的那一庭「撰稿」發出,而賴淑芬法官的庭長,則是才剛剛從最高法院因為「分案作弊」紛爭,請調回二審的楊絮雲庭長。

司法官場的資深官員得知「實情」之後,紛紛認為楊庭長的作法,實在是有違司法倫理與司法專業,真是非常令人不解。

不解之一,「庭長理應傳承經驗,輔導庭員上路」:,楊絮雲身為賴淑芬之庭長,就職務上與司法輩份倫理而言,其負有「經驗傳承」與訴訟指揮之「輔導責任」,賴淑芬由檢方轉任,對民事訴訟如有不諳,身為庭長理應加以提醒,或是輔導其進入狀況,不應任由其失態,或是橫行強迫和解,此為楊庭長有違司法倫理責任失職之一。

不解之二,「法院著重追求事實,豈可睜眼說瞎話」:法院卷證裡面,都有「白紙黑字」的進行程序,法官傳喚當事人,是否有意故漏,卷證一看就知,不論是傳票或是電聯,都是寫明著,是要通知「法定代理」或是「訴訟代理」,這是不能空口亂說亂寫,特別是要發佈發聞指責報導不實,就應該把「卷證」仔細看一遍,不可睜眼說瞎話,這是「司法官員」最基本的「司法專業要求」,身為庭長更是應該強力推動落實這份基本的「司法專業」要求。

這一點「楊庭長」顯然沒有做到!

不解之三,「當事人亂編,法官斥喝,法官亂編怎辦?」:法官開庭指揮訴訟,遇到證人或是當事人胡說八道,亂編一通,常常會當庭斥喝不要再亂說,問題是,如果法官自己也是學那些胡說八道的當事人,在新聞稿上亂編一通時,怎麼辦?

因此,有資深司法官員忍不住懷疑,賴淑芬法官或許是運氣不好,遇到一位沒能「好好帶庭員」的庭長?

不過,這一點也有官員持疑,就算楊庭長真的不能「好好帶」,那也不能「帶著一起編造謊言」啊!

據了解,賴淑芬強迫和解之「本案」,當事人不服高院這種作風,已經具狀向監察院提出檢舉,因為,這個案子是「聲請再審」的案子,也就是屬於「判決定讞」的案子,因此,依監察院內規,是可以介入調查的。

為此,司法官場有人就認為,楊庭長這種「令人不解」的作法,其實,只是害慘賴淑芬法官而已!

高院發假新聞,林瑞斌庭長蒙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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