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01 法治時報

專業人士坐牢  得獎VS得罪


在牢裡,藝人優於商人?

(法治時報2018-10-01台北報導)台灣司法改革的悲哀,在於上位者,永遠沒辦法練著用不同角度去看問題,老用過時僵化的思維,卻想處理日新月異的世界秩序。

21世紀是個凡事講求專業的世界,具特殊專業能力的人士,因罪「坐牢」,會不會因為專業類型的不同,與傳統的概念而受到不同的待遇?

答案是「會」的!

照理,法律之前,應該人人平等,再說,專業人士犯罪坐牢,如果因為專業得到重視(帶動囚牢的正向能量與省思),那就應該有一套標準,不能因人而異,不是嗎?

可是,我們社會與官員習於「慣性」思考,習於「框架」思考,習於用有色眼光去看待自己熟悉的事物。

英國首相邱吉爾曾云:「民眾對待犯罪及罪犯的態度,是檢視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不二法門」。

9/28立院202會議室,立委陳超明、前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法務部次長張斗輝、矯正副署長周輝煌等官員及學者賴擁連、何志揚、胡博硯等人,舉辦了一場有關「受刑人人權」的座談會。

前矯正署長吳憲璋的書面報告第一句話,就是引用了上面邱吉爾的說法。

受刑人在牢裡,除了「人身」自由的喪失之外,還有那些「自由」及「尊嚴」必須喪失的?

大法官釋憲條文中,討論到受刑人權益的解釋文,分別是653、654、677、681、691、720、755、756等多則。

有關「專業」人士犯罪或坐牢,他們的「專業」應該如何看待才好?如何才能從專業人士的身上,攫取更多的正向能量,提昇矯正功能?

這不但關係到受刑人的「工作權」,更關係到獄政「矯正」功能的提昇。

 

台灣著名導演張作驥,於2013年性侵一名女編劇,他否認涉案,但警方在事主的陰道及內褲驗出殘留精液,經DNA比對後,確定精液屬張作驥,他被判監3年10個月,經上訴後維持原判,最終2015年4月開始服刑。

55歲的張作驥導演,在監獄中仍繼續電影創作,他以描寫囚犯經歷為主題的短片《鹹水雞的滋味》,在今年台北電影節獲「最佳短片獎」。

《鹹水雞的滋味》描述8名同牢房的囚犯,其中因殺人罪判無期徒刑的龍祥,已經很久沒有人探望,聽到有人來探監,最初還想是誰,料不到是媽媽帶了鹹水雞來探他。

帶了鹹水雞來探監的媽媽,對兒子說自己患了末期癌症,「以後可能沒機會來了」。龍祥把鹹水雞與牢友共享時,囚友嫌雞鹹,龍祥卻默默低頭吃得津津有味,但卻完全沒歡愉表情,反而鬱鬱寡歡。囚友探問,才終透露媽收到檢驗報告,證實患了末期肝癌,叮囑他要要好好照顧自己,這次可能是最後一次探監,「以後可能沒機會來了」。龍祥借自身的境況,提醒囚友要多珍惜家人。

張作驥在獄中籌拍《鹹水雞的滋味》,實際拍攝期為兩周。台北監獄表示,該片的籌劃、拍攝及後期製作等工作,皆由該監獄的管教人員及收容人合力完成。短片中的演員及拍攝工作人員截至今年2月仍在服刑,而角色皆非當事人。

報導指出,張作驥表示這對監獄內正在省思的囚犯,入圍得獎是一分溫暖的包容,也是對很多矯正機關多年教化成果的鼓勵。

這番感言,確實是對「專業」人士於犯罪矯正期間的正向能量與肯定。

當然,這也包含了我們社會以及多數官員,對於演藝娛樂事業的「慣性」思考─直覺式的給予「掌聲」與「欣賞」!

一樣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士坐牢,王令麟是另外一個典型的例子!

王令麟在社會大眾對「反商情結」的評價中,普遍認為他們家族就是犯案累累,他也就是一個專門「作奸犯科」的無良商人。

因此,當他在牢裡繼續經營他的事業時,普遍直覺的看法就是「特權」!

但,就是沒人考慮用另種角度去看,他是一個蠻能創造「營業績效」的「商人」,且其經營的「營業額」,不管是在牢裡或是牢外,都還是以「億」計。

台灣監所都在推動「一監所一特色產品」,為何不找他參與行銷策略?為何不好好利用他的「商人」專業,幫忙受刑人將牢裡產出的特色產品,好好的加以行銷?甚至,賣到更好的價錢?

聽說,王令麟感到最嘔的是,他連在牢裡,批閱經過監獄層層審核批准,才到他手上的「公司公文」,也都被認為那是「特權」!

甚至,還被起訴貪污行賄的罪名。

王令麟的抱怨似乎也不無道理。因為,法律規定受刑人擁有「通信」的權利,那他使用法律賦予他的「通信」權利,透過書信,繼續經營公司的管理與決策,那有什麼特權呢?

檢察官起訴他的事實理由之一,是他的特別接見次數過多。

如果導演拍片,可以找了很多「牢友、管理員」一起作業,進行電影拍攝、剪接、後製等等,進行許多「非(監獄管理的)常規」之作業,那他的特見次數「異常」不也是一樣屬於類似的「非常規」作業嗎?

再說,「特見批准」並非受刑人可決定,而是監所主管在決定,監所主管的決定是否「合乎」規定?是否應該「修改」相關規定?是否應有加以限制的「王令麟條款」?

其實,這些都是官員與立委的權力與考量,並不是受刑人能夠決定的事。

監獄,本就不是「一般正常人」會想去的場所,何況那些擁有特殊專業能力的人士,當他們因罪行入獄,他們在牢裡的「得獎」與「得罪」,似乎是應該有個較為「正向能量引導」的新思維政策,而不是用習於老舊框架的過時思維,演藝才華展現就該「得獎、得掌聲」,商人批閱公文就該「得罪、境管」!

不同的思維角度,才有可能帶來不同的改革效益,老是習於舊傳統思維與眼光,卻想應付日新月異的世界新秩序,恐怕遲早要成為恐龍,要被淘汰的。 

後記:

天才在台灣的遭遇!

台灣天才駭客張啟元,於2013年時,他19歲,發現「臉書」資安漏洞,為了證明,他拿創辦人薩克伯「開刀」,上網刪去薩克伯本人的「貼文」,因而聲名大噪。

張啟元曾考上雲林科技大學工業設計系,卻因家貧無法完成學業,兩度休學。2015年,藝人楊又穎過世,家屬尋求高手幫忙解開她的手機密碼,好了解她生前的最後遭遇,張啟元知道後,連繫楊又穎哥哥,成功解開手機密碼。

同年9月張啟元發現,台灣2/3電商網站,只要簡單幾步驟,就能花極少費用訂購票券或商品,其中包含廣為人知的ibon系統。為了證明,他以一元成功購買4張售價790元的「義大遊樂世界票劵」,最後7-ELEVEn趕緊關閉旅遊館的網頁修補漏洞。

同年11月,張啟元又發現統聯客運網頁的購票系統,同樣能以一元購票,同樣為了證明,他以1元成功購票後,也順利搭上車,並在事後主動告知統聯,但統聯不認是自己系統有問題,認為是信用卡部分的漏洞,並以詐欺侵占等罪提告,法院並判張有罪。

張啟元受訪時曾云,他上全球各知名網站「駭入」其漏洞,這些知名網站發給他上百萬元的「防駭獎金」,但在台灣,他卻是領到一個「有罪判決」!


在牢裡,藝人優於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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