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9-04 法治時報

民進黨執政  煉製司法仙丹
陳明文服用  果然百案不侵


司法仙丹奏效?這「沒性騷擾」「也沒強制罪」?

(法治時報2018-09-04台北報導)民進黨的蔡英文經過政黨再次輪替之後,兩年多來以「司法改革打假球」的手法,欺騙國人,使得她自己的民意支持度也跟著屢屢創新低,但是,外界不了解的是,蔡英文主政下的「司法改革」到底做了些什麼?

根據司法官場的人士觀察,民進黨執政之後,最厲害的地方是,他們利用執政權力在握的機會,私下偷偷打造煉製出民進黨的獨門偏方:「司法仙丹」

這種「司法仙丹」就和古代鄉野傳說中的故事一樣,是很難取得的,其配製提煉的藥材都是稀有難覓,不可能普及,是專屬於民進黨高層人士才能擁有,例如:蔡英文身邊最紅的立委陳明文,他就有可能取得這種曠世罕見隨時可用來保命的「司法仙丹」。

司法官場觀察好幾個「具體」案例之後,認為立委陳明文「可能」真的擁有這種民進黨高層「私下偷偷」煉製出來的「司法仙丹」,不然,不會這麼巧合,案子遇到他,就是全部「沒事脫身」。

 

第一個「服用司法仙丹」的巧合案例,就是他的「貪污案」。

檢察官起訴的明明是:串通廠商,洩露六億多元的底價(嘉義縣民雄鄉污水下水道工程,底價六億五千四百萬元),圖利廠商。

結果,法院判他「圖利罪」不成立,理由竟是,廠商承包嘉義縣政府這個工程,並沒「賺到錢」,所以,沒有圖利罪的問題!

法官「判定」沒有賺到錢的計算手法,是採用非常特殊的計算方式,就是將廠商承包工程當年的「營收會計」總收入五億多元,在計算「收入」時,法官主張「要減掉5%」的「營業稅」,但是,在計算該工程的「支出」時,則是「不必減掉5%」的進項營業稅。

該工程高達五、六億元,經採此特殊計算方式,營業稅額只扣「收入項」,不扣「支出項」,廠商等於平白多出了「兩千五百多萬」的「虧損空間」。

經過法官陳珍如這麼用心的「減法」,該廠商多出這「2500多萬」的「虧損」,檢察官一時也瞎眼,或許,也正好是「司法仙丹的藥效」奏效,陳明文「圖利罪」的脫身,竟然就這樣沒上訴三審,神奇的確定了。

法官雖改成輕判陳明文「洩密罪」(可易科罰金),但陳明文卻還是憤憤不滿,八成大概認為「司法仙丹」明明藥效很強,為何還是有個輕罪在身?

陳明文依據最新的釋憲,提上訴三審,目前,三審有無「司法仙丹」的抗體,還在觀察中。

 

第二個「服用司法仙丹」的巧合案例,就是他的「性騷擾案」。

嘉義縣長張花冠去年9月與立委陳明文參加民雄大士爺祭時,陳強行攬張的肩膀講話,張花冠告陳明文性騷擾及恐嚇,此案8月28日嘉義地檢署以犯罪嫌疑及證據力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張花冠對此表示,「憤怒與遺憾,聲請再議」。

法界人士看完嘉義地檢署那份為陳明文量身訂作的不起訴書,紛紛搖頭,認為這樣子寫不起訴書,應該是可以合理懷疑,是有人服用了「司法仙丹」才能寫得出來。

有經驗的律師,隨便翻翻內容,信手一點,就「點出」了許多不合理及未善盡偵查的諸多疑點:

1.如此強勢摟抱,就算沒有「性騷擾」,也涉有「強制罪」

2.檢察官認為豈有公共場合性騷擾者?事實上,在實務案例屢見不鮮。

3.被告陳明文的不利證據,全都刻意不查。

4.性騷三審早有案例,陳明文有不確定故意之犯意。

5.在場沒人聽到兩人對話,正好證明陳明文故意壓低聲音,遂行恐嚇犯行。

難怪張花冠聽到案子不起訴,氣得揚言一定要再議。
 

第三個「服用司法仙丹」的案例是,陳明文愛將「黃貞諭的貪污案」。

陳明文的派系愛將大林鎮長黃貞瑜,與任職嘉縣府行銷處科員的丈夫李豐全,在101年時利用公所汰換環保稽查車之機會,將「公家買的新車」據為夫妻私人座車己用,並將該公務新車的加油等等費用,全部由人民買單五十多萬元,嘉義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起訴。

一審認為2人觸犯公務人員假藉職務詐欺得利罪,判黃有期徒刑一年八月、李一年六月。上訴二審,罪名一樣,刑期改為夫妻都是一年,但最重要的是,都獲得「緩刑」,理由是,被告考上在職專班,應予緩刑!

不過,政壇人士點出關鍵,因為被告黃貞瑜是陳明文安排上任的現任嘉義縣農會總幹事,如果沒有緩刑,就會喪失總幹事資格,這是「服用司法仙丹」的真正效用所在。

黃貞瑜的母親李秀美,因賄選案在大林鎮長「任內」被停職,當時的縣長陳明文決定「內舉」由女兒黃貞瑜代理並連任。後來又在陳明文用心安排舉薦之下,出任嘉義縣農會總幹事。

司法官場人士看到這些「活生生的案例」,認為就算民進黨「沒有」私下偷偷煉製「司法仙丹」的偏方,但是,證諸蔡英文的司法改革不滿意度高達八成,以及陳明文及其派系人士涉案的巧合,也很難不讓人「聯想」民進黨真的有「司法仙丹」的偏方,掌握在民進黨的「高層」手上。

司法仙丹奏效?這「沒性騷擾」「也沒強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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