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30 法治時報

台灣司法  有林鈺珍法官
真是開眼界 檢察官真幸福


開庭是要用來掩蓋真相?還是找出真相?

文/黃越宏

(法治時報2018-08-30台北報導)台北地院洪英花法官,控告司法院人事不公,在台北地院開庭時,洪英花法官聲請傳喚的證人,承審法官鄭佾瑩全部否決,一個都不准,即使證人錢建榮法官已經公開表明,如果傳喚,願意出庭作證,法官鄭佾瑩還是不傳喚!

洪英花氣得當庭哭出來,當時,我在現場採訪,覺得洪英花法官確實很委曲,但不能體會那種心情是什麼滋味!

八月廿八日,我出庭詰問法官林鈺珍傳喚的證人陳瑞仁時,我終於體會到洪英花法官當時的心情是什麼滋味了。

只是我沒有當場哭出來,但是,我很清楚感受到,什麼叫做為之「氣結」。

我對證人陳瑞仁的所有問題,只要律師喊出「異議」兩字,法官幾乎是馬上裁定,證人不必回答!

我在法庭上整個人傻住,我完全不能明白法官「阻止證人回答」的作用為何?法庭不是以尋找真相為主嗎?法庭傳喚證人不就是在協助法官找出真相嗎?不然幹嘛還要花錢給車馬費?

甚至,有法官裁定陳瑞仁「不必回答」,陳瑞仁還說,他願意回答的!

這般情節和洪英花法官遇到的情節,完全一模一樣,證人想來,法官卻不傳,證人想回答,法官卻說不回答!

法官在法庭上的訴訟指揮,到底是要「掩蓋真相」?還是要「找出真相」?到底是要「保護內幕」?還是要讓「陽光照耀」?

林鈺珍法官的裁定,真的是把我完全打敗,我以為這些年來,司法改革是多少有在進步,直到這次開庭,我終於理解洪英花法官為何會哭了。

 

我的訟案與想要提問的問題,是經過非常優秀的資深律師指導,訴訟邏輯是建立在:

陳瑞仁和邱太三兩人出面安排「法官協會」的法官們,去找柯建銘、蔡英文,有很多地方都是不合法,不含公務規定,他們這些不合法、不含規定的作法,必有其「不欲人知之目的」或是「可期待之利益」的內情或內幕。

其「內情」或「內幕」為何,外人無法得知,但是,宋富美的「回任」自是屬於合理懷疑其中內幕的可能之一。

這是我的訴訟主軸,結果,我提問的問題,根本通通不必問,因為自訴人的律師只要一句:「異議」,然後,筆錄上面就看到:法官裁示證人不必回答!

我要主張的是,證人證詞的可信性,以及證人身為司法官員,但其守法性卻是很差!結果,每個問題都是不必回答!

我想問,陳瑞仁你在「上班時間」,發佈新聞指責我的報導不實,這和你在法務部的「上班業務」有何關聯?公務員發佈新聞要經長官同意,你發佈之前,長官「有沒有」同意?法務部網站有「澄清專欄」,你的澄清稿(有沒有放在)為何不放在那裡?你100年時帶著法官協會去影響法案,法務部「有沒有」指示你要這麼作?上班跑去台北「有沒有」請假?

結果,林鈺珍法官全部不讓陳瑞仁回答!

我的報導是,邱太三遭質疑,太太宋富美於2011年回任台中地院當法官,是利用「法官法」修法時,以民進黨之政治力介入關說才順利如願,邱太三在我報導當時不作任何澄清動作,卻在事隔兩個月後,突然提出自訴,控告法治時報黃越宏誹謗。

8/28承審法官林鈺珍開辯論庭,並傳喚了證人:司法院人事處長蔡新毅、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陳瑞仁出庭作證。

蔡新毅處長作證,至少證明了幾個關鍵。

司法院的人事政策是要「法官久任」,(不是要讓像宋富美法官這樣,用55歲和60歲的上班五年時間,就可換取「一輩子的年金福利」)。

同時,在他任內兩年多,他也沒有遇到像宋富美這麼「幸運」,55歲還能順利回任的,甚至,有兩個只是50多歲,聲請就都沒有通過。

因為「被告」無法閱卷(大法官認定「違憲」,但台北地院還是「繼續違憲」中),加上我聲請的調查證據,法官林鈺珍都是不同意,且不得抗告,所以卷宗內容我都看不到,直到8/28開庭時才看到立法院提供的「法官法政黨協商」記錄(這個資料是邱太三律師同意,法官才調的)。

一看很巧,法官法政黨協商有「兩次開會」,一次在100年三月,一次在100年五月,而宋富美法官提出聲請回任的表格,就是那麼巧,剛好在這兩次會議的中間,也就是「四月一日」提出。

這麼巧合的事,剛好在「政黨協商會議」兩次會議之間提出「回任聲請」,且邱太三又是引薦法官協會要民進黨「修改法案」的政黨!

這也「夾帶」的太明顯了吧!

法官林鈺珍當然是不會去注意這種地方的,她只會特別問我,有無向邱太三夫婦「查證」。

其實,她如果有看電視,就知道三立電視台要製作節目時,都有向邱太三要求平衡發言,但連電視台邱太三都拒絕了,何況一個小小的電子媒體?

再說,「關說」一詞本來就是「主觀評價」,並不是「事實陳述」,事實報導部份有關宋富美回任的「事實」,並無任何不實,至於「主觀評價」則不需求證。

但法官林鈺珍對此部份特別自己提問,且那種表情讓人看了就覺得,我的官司不太妙,開庭口氣也愈開愈差,動不動就大聲。

去年剛開始調查的時候,法官林鈺珍的口氣還很好,好到多位司法同業記者對她口氣這麼好,感到非常吃驚,紛紛告訴我,這個法官開庭罵人很有名,怎麼對你態度這麼平順?

說來又是巧合,自從黃國忠出任院長之後,林鈺珍法官開庭口氣就轉換了,就開始變得不好,很容易不耐煩!

司法官場有人提醒我,我常常批評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的諸多作法是對司法改革無心,而黃國忠是呂太郎欽點出任台北地院院長的人,官場人士善意提醒我,你的案子在法院,以呂太郎的「影響力」是不會放過你的,你要有心理準備!

這讓我想起,前年台北地院政風調查「法官關說案」報導,發佈新聞還我公道,事後,呂太郎親自要求當時的洪院長,還要發出第二份新聞稿。那稿子一看就知道是針對性操作。

其實,司法新聞跑這麼久了,司法生態怎麼會不了解,法官怎麼判,有她的自由心證空間,但是,證人來了,總得讓人問一下,不是嗎?

辦法治時報十年多了,從不在版面提自己的事或案子,這是很例外的一次,因為這和台灣司法改革很有關係,林鈺珍法官的作法,明顯將法官「調查真相」與「掩蓋真相」的「交差運用」之權力無限擴大。

再說,本案自訴人邱太三是「前法務部長」,證人陳瑞仁是「起訴總統」的「檢察官」,他們的「司法官場份量」這麼重,知名度又這麼高,但他們的行為處事卻是「處處不合法」,法官卻每個「合法性」問題都不准被告詰問,這是那一國的審理?難道是在中國嗎?

不過,我不會氣餒的,二十年前什麼都不懂,都沒有被李錦樑法官惡整到了,怎麼會在二十年苦練功夫之後,還會被一個林鈺珍法官整倒呢?

開庭是要用來掩蓋真相?還是找出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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