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9 法治時報

檢察官陳瑞仁 總忙著外務?
拉著庭長 最高法院拜碼頭


拜碼頭是黑幫的概念,怎司法官員也有?

(法治時報2018-08-29台北報導)邱太三的貼身好友陳瑞仁,卸任前,特別將陳瑞仁派至最高檢察署擔任檢察官,報到後,陳瑞仁以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的身份,跑到最高法院去拜碼頭!

這種作法,不只最高法院的法官看不下去,就是最高檢察署的檢察官同仁,也是很有意見,認為這種「作法」,簡直是把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的「地位」給貶低了!

因為,從來沒有最高檢察署的檢察官,就任之後,還去最高法院拜碼頭的。

他們認為,這實在是很有失身份的作法,且也與法不合,因為,當事人(不論被告或檢察官)都不該在法庭以外,私下去辦公室找法官的。

依法,檢察官刑事訴訟法中負責「起訴、上訴」的「當事人」,而法官則必須是公正客觀的「審判者」,兩者之間,根本不應該有「私下」的接觸,因為這樣對另外一造的當事人(被告),是很不公平的!

可是,陳瑞仁對這一點,很不在乎,他在100年時擔任新竹地檢署檢察官,就是公然帶著「法官協會」的法官們,去立法院關說法案,這種作法,不但沒事,沒有任何懲處,甚至,還成為法官協會在網站上,標榜為當年的重要政績。

而此可見,司法官場的資深官員,對於自己人的「遵守法律」標準,是訂得很低,且很有彈性的,也是很明顯的兩套標準的。

陳瑞仁堂而皇之的利用他現在是最高檢察署檢察官的身份,跑去最高法院找他的同期同學─吳燦庭長,且還拉著吳庭長,要他帶路,在最高法院展開「拜碼頭之旅」!

不過,也有最高法院法官不認為這是「拜碼頭之旅」,而是將其視為「司法官們」之間的「串門子」。

但是,這種看法也是與司法院的看法不同,司法院這些年來,一直主張法官要讓司法院的「法官學院」自己來培訓,不要交由法務部的「司法官學院」培訓,就是不想讓法官和檢察官之間,有太多的「私交聯誼」,更不喜歡法官檢察官之間,有什麼「串門子」的事。

最高法院法官對於最高檢察署的檢察官來拜訪,多多少少有點吃驚,因為這種事情從來沒有發生過,而且是在上班時間。

至於,最高檢察署的檢察官們,對於陳瑞仁這種作法,更是很不為然,認為最高檢察署的檢察官提起的「非常上訴」案件,明明是應該判定成立的,卻被最高法院法官用檢方不能接受的理由輕易「駁掉」,這種情形已經讓最高檢的檢察官們感到很嘔了,而今,竟然還去拜碼頭!

多位最高檢檢察官對此表示,那是個人行為,除了搖頭以外,也不便多做表示。

拜碼頭是黑幫的概念,怎司法官員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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