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27 法治時報

8/28破天荒 司法史頭一遭
法官傳喚檢察官 出庭作證


陳瑞仁將為邱太三老友,出庭作證(翻自中評社)

(法治時報2018-08-27台北報導)法務部長提告記者誹謗罪,已經是司法史上從未見過之事,而今,司法史上頭一遭再破紀錄,又有新發展,台北地院法官林鈺珍訂於8/28下午,就前法務部長邱太三自訴記者誹謗案,傳喚「檢察官陳瑞仁」與司法院人事處長蔡新毅,兩人必須到庭作證以「說明真相」。

此兩位「證人」到庭是要接受「訊問」,邱太三與陳瑞仁「兩人聯手」安排法官協會之法官,去「求見」民進黨總召柯建銘、黨主席蔡英文所進行的「關說立法」與「人事安排」之內幕。

法務部長提告記者誹謗,已經很罕見的事了,而今,為了審理法務部長提告記者的案子,傳喚檢察官到庭作證,則更是空前未有之事!

前法務部長邱太三,針對三立「新台灣加油」節目批評他替太太宋富美關說回任法官,於去年六月一日,在法務部的記者室,假公濟私,用法務部的「公務」茶水及辦公空間,舉辦「私人關說」操守品德「反擊記者會」。

記者會中,邱太三數度以相當失格的粗鄙言語(「加屎」、「小狗」等),辱罵三立媒體與報導記者,該記者會之標題,邱太三且還強調:「寧願相信世間有鬼,也不相信瞎掰名嘴」。

當天遭到砲轟的主持人廖筱君,則表示歡迎邱太三提告,唯事後,邱太三只單獨對法治時報負責人黃越宏提告誹謗,案經台北地院多次進行開庭調查之後,決定於8/28傳喚「司法院人事處長蔡新毅」及「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陳瑞仁」二人出庭作證,以調查關說案的真相,並做辯論。

這兩名「司法高官」證人,是由被告黃越宏聲請傳喚。

請求傳喚作證的理由和待證事項,是想了解:邱太三、陳瑞仁兩人於「法官法立法期間」確實有利用他們兩人的「私人人脈關係」安排法官協會的多位法官,與民進黨的黨主席蔡英文、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非法見面」,並向他們「關說」法官法之立法內容。

黃越宏聲請傳喚以及待證事項為:「非法遊說」之具體內容及其細節為何?

自訴人邱太三之委任律師徐文宗、游琦俊兩人,對該項「請求」則具狀表明反對,反對的理由是:不論邱太三、陳瑞仁兩人安排法官協會拜會蔡英文、柯建銘是否屬於「非法關說」,縱認(非法)屬實,亦與報導「宋富美為貪圖鉅額年金而聲請法官回任,邱太三涉及關說」無關,因此,沒有調查之必要。

至於,聲請傳喚司法院人事處長蔡新毅,是想了解宋富美法官之回任過程,有無特殊例外之「變化」。

這一部份,邱太三的律師也是一樣持反對意見,主張離職法官聲請回任,乃依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決議作業,並非司法院人事處長所得決之,因此,沒有傳喚之必要。

但經法官林鈺珍審酌之後,認為有調查之必要,因此,排定庭期為8/28下午2:30,在台北地方法院進行審理。

黃越宏本人表示,因為該案的自訴人是前法務部長,他想委任的律師都不想得罪邱而婉拒;至於,司法官轉任律師者,則多與其有私交,因此,害得黃越宏找不到律師擔任辯護人,因為沒有辯護律師可幫忙詰問,只好自己來。

黃越宏又說,現行的「問新制」實施以來,他就沒被告過,加上沒律師協助,且這兩位證人又都是司法高層官員,對司法實務及官場運作中之種種「潛規則」相當熟稔,因此,就算他們兩人也都依照「法院傳票」規定,準時到庭出席接受證人詰問,但對於是否能夠「問出真相」,黃越宏表示,他並太大沒有把握。但還是感謝法官的同意傳喚。

陳瑞仁將為邱太三老友,出庭作證(翻自中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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