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8-15 法治時報 

最高檢察署 書記官長洪泰文
創司法史首例  當三總元老


司法史上破記錄的「三總元老」官長 洪泰文

(法治時報2018-08-15台北報導)檢察總長,這個全國最高檢察權力總舵主,身邊一定要有一個「最為親信」的行政副手,那個人就是最高檢察總署的「書記官長」!

因為是總長的身邊親信,又是類似行政副手,所以,多年來,最高檢察署的書記官長,都是跟著總長一起走人,只要總長換人,書記官長就一定跟著走,多年來,從來沒有例外!

簡言之,最高檢察署的「書記官長」,一向是跟著「總長同進退」。

但是,這個多年來的傳統,竟然硬是被現任書記官長洪泰文給改寫了。

而且,洪泰文最厲害的地方,他不是一次「改寫一個」總長的同進退,而是一次「改寫」三個總長的「同進退」!

也就是說,洪泰文是司法界創下記綠的「三總元老書記官長」。

洪泰文「調昇為」最高檢察署的書記官長,是發生在黃世銘當總長的時代,當時,黃世銘是為了「撫慰」洪泰文曾經受到的「委曲」,特別利用他當總長的機會,將洪泰文調昇成為最高檢察署的書記官長。

所謂,洪泰文受到的「委曲」,是指他曾經承辦宋楚瑜的「興票案」。

一樣都是不起訴處分「興票案」,但是,兩個承辦檢察官的命運大不同。

另一個也承辦過「興票案」的檢察官是林邦樑,但,林邦樑的「官運」卻是自從辦了「興票案」以後,就一路看好。

因為,林邦樑承辦「興票案」的時候,是陳水扁和宋楚瑜已經在「醞釀和解」;所以,當林邦樑政治正確的寫了「不起訴書」之後,官運也就開始一路看好。

反觀洪泰文檢察官的命運,則是正好相反。

洪泰文是在林邦樑之前,就先承辦「興票案」,問題在於,他寫「興票案」不起訴書時,正是藍綠廝殺紅眼的時刻,他的「不起訴書」等於是被判定,他在用書類來「表明(挺綠)」立場。

這個「不起訴書」害他被打壓,是一件很冤的事,他只是奉長官之命而已,他根本無法自己作主。

一般而言,都是「檢察官在決定被告」的命運;但是,也有例外的時候,有時遇到政治案件,則是「被告在決定檢察官」的命運。

這就像西諺說的,尾巴有時會搖狗(tail wagging the dog),照理,是狗在搖尾,但是,如果狗尾比狗還厲害,則有時是尾巴在搖狗。

洪泰文因為承辦「興票案」,有好長一段時間,常常被陳定南部長公開加以修理或另眼相看。

一直到政黨再次輪替,黃世銘掌大權,洪泰文才開始翻身,直接三級跳,進入最高檢察署成為黃世銘的「書記官長」。

洪泰文檢察官坐上書記官長之後,是確定翻身,而且,這一翻身,可就一路都是好命了,,好命到成為「三總元老官長」。

黃世銘總長下台之後,接任總長的顏大和,完全不在意他是黃世銘的人,照樣延用,照樣信任,這已經是首開先例了,同一個「書記官長」為先後兩任,且也是兩個個性極端不同的「總長」服務,這在最高檢察署是從來沒有發生過的事。

但這還不夠讓人稱奇,更利害的是,新的總長江惠民上任之後,也是照舊續任延用,這個就少見了。

這麼一來,洪泰文可是破了最高檢察署的歷史紀錄,一個書記官長連續服務三個總長,成了「三總元老」書記官長。

他的友人起哄要他請客,慶祝他「三連任」最高檢察署的書記官長,要他請讓他成為「三總元老」的關鍵長官─前總長顏大和出來聚聚,洪泰文嘴吧一直說好,但就是沒行動。

司法史上破記錄的「三總元老」官長 洪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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