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6 法治時報

羅秉成來函澄清  沒吃大餐
回應:為官之道  譬若北辰


政委羅秉成  來函要求澄清

文/黃越宏

(法治時報2018-04-26台北報導)本報於4/23接獲政委羅秉成來函,要求澄清本報2018-4-19「外國學者驚奇 羅秉成安排 被告與檢察官 一起吃大餐?」之報導!

首先,要謝謝羅政委,他是「民進黨執政」以來,第一個以「文明之道」對待本報的司法官員。(澄清函內容如照片)

所謂的「文明之道」就是:當事人正式具名來函,就報導之內容,提出其相關之說明,同時,也明確提出其個人主觀之要求。

這麼「文明」的手法,對本人而言,真是受寵若驚(真心之言)。

因為,自民進黨再次執政至今,本報遭受到的「不文明之道」的對待者,幾乎是從未間斷,經常性出現,其具體案例有如下數起:

案例一:本報報導邱太三夫妻為了「年金」,關說回任法官,邱太三部長在報導之後,是完全不作任何「正式澄清」,然後,透過其他媒體不專業的小記者,反抹黑本人關說,接著,再以部長資源,在法務部舉辦記者會,加以辱罵媒體,辱罵完後,再委請律師提出告訴!

這種手法,豈只是「不文明」而已,簡直仗著小英的勢力,假藉公權力在霸凌媒體,除了冷眼靜觀其自我毀滅之外,只能期盼法院能有公正判決。 

案例二:陳明文立委涉及「貪污洩密案」,其審理與判決,本報加以觀察報導之後,顯然激怒了或是破壞了他的「擺平計劃」,先是透過他老婆,對記者發表「辱罵言語」,然後,再進行接二連三的不斷提出告訴(已收三追加案)等等。

大概就剩下「黑道」還沒有出面而已。

其它,他能採取的「不文明」的下流手法,大致都已經出來(還包括買通「某惡名昭彰女名嘴」跳針式攻擊「惡毒」、「惡毒」、「惡毒」等等)。

陳明文早期以「野雞車」地盤搶攻而參選市議員,日後則以擅長「派系與樁腳」之運作而橫行嘉義。在「派系與樁腳」之政治運作中,其最關鍵處,則是在「買票」的學問與操作,這方面的學問,陳明文經手的層次相當「多元」,從早期的監察委員八票就可當選,一直到嘉義縣立委一次拿下三席,處處都有其過人的「金錢」處理「招數」,他也因此而「聚富」。

像陳明文這種政客貨色,其採用的手法,本來,就不能期望會有太文明的可能,只是以一個小英身邊的重要派系頭頭,卻如此浪費國家以及司法資源,來對待一個媒體,他怎麼會一點都不覺得害羞? 

案例三:可能是「模仿」效應,竟有某二審檢察長,持續以電話對本人進行「恐嚇」「騷擾」之行為。 

坦白說,本人擔任司法記者超過三十年,馬英九執政時期,看不慣馬政府的毀憲亂政,因此各種嚴厲批評盡出,都沒遭馬英九採這麼不文明的方式對待,反而是民進黨執政之後,各種荒謬不文明的手法盡出。

因此,當接到羅秉成政委採取「文明方式」對待,真的是受寵若驚,也因為羅政委的文明對待,本報務必「誠懇且文明」的回應。

首先,必須向羅委員坦誠,我們得到的消息,您確實沒有參加吃大餐,且這大餐也不是您安排的!

然而,俗語說的好:「賣報賣題,賣書賣皮」。

這句「行話」指的是說,報紙想要「賣得好」,必須靠它的「標題」醒目;暢銷書想要賣的好,則是要靠書的封面表「皮」。

紙本時代都已如此,何況現在是電子網路時代,文章標題更是須要能「吸睛」,才有人會看完全文。

其實,讀者如果仔細看完「全文」,就會明白,通篇都沒寫到羅秉成政委有一起吃大餐、喝名貴紅酒的場景,而是以「高官(法務部次長)」代之。

至於,標題使用「安排」兩字,則是因為「研討會」的最高階官員,就是行政院的政委羅秉成,所以用了「安排」二字,但是,我們在「被告與檢察官一起吃大餐」的標題文字後面,則是特別加了「? 」

這「?」表示內文的「完整報導」,未必與「標題」完全相符。

這樣的報導,「當然」有可能會給羅政委帶來不必要的「困擾」。

但是,站在言論監督的立場,所以會有這個報導,最主要的「出發點」是在「提醒」羅政委,您以前是公義律師,有時想要「求見」司法官員都未必「順利」,但是,現在不一樣了,您是擁有公權力的官員,為官者「譬若北辰,眾星拱之」,甚至,還是「動見瞻觀」,一言一行,都會影響底下的小官員的猜測,以及國內外學者的觀感,實在不可不慎。

並非「辜家」的活動就不可合辦,只是太容易「瓜田李下」了,就像你要求澄清的該篇報導,並未點名你有一起「吃大餐喝紅酒」,但看了,就是容易起誤會與有所聯想。

「文章」尚且如此,遑論實際坐在一起的「研討會」!

以上誠懇說明及澄清,望羅政委與讀者查知。

政委羅秉成  來函要求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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