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5 法治時報

濫訴總長江惠民  再添一實例
鍾孔炤被濫訴  只敢囁嚅審查


蔡英文司改超完美名單:違憲院長、派系秘書長、墊底部長、濫訴總長

(法治時報2018-04-25台北報導)總長被提名人江惠民,因為曾經「濫權起訴且上訴」現任法務部長邱太三,而被司法官場以及政壇人士高度「質疑」他有政治辦案的「嚴重傾向」。

江惠民在擔任「台中」、「高雄」等地之檢察長時,已經被書類明白證實,他會利用檢察長的「指揮身份」以及「檢察一體」的體制,「強勢」要求其手下檢察官,利用檢察官之「起訴權」濫權起訴追殺「綠營」的政治人物或官員。

4/23立法院在審查江惠民的總長資格時,果然,又冒出了一位「實際的被害人」,他是民進黨「不分區立委」鍾孔炤。

2010年,高雄地檢署檢察長江惠民,選擇起訴勞工局長鍾孔炤等八人的「時間」點,非常容易讓人聯想,這是「政治上不聽話」的「馬上」效應。

因為,四月十五日,勞工局長鍾孔炤才上了「自由時報」一版的頭條新聞,報導他「拒絕宣傳ECFA,摃上勞委會」。

結果,這一新聞連炒三天,誰也沒想到,新聞炒完的三天後,也就是四月21日,高雄地檢署馬上寫好起訴書,一口氣起訴了勞工局裡面的員工,上上下下,多達八人,有局長、有退休所長、有組長、有組員,可謂是整個勞工局「株連」甚廣。被起訴的八人,分別是勞工局長鍾孔炤,勞工檢查所前所長吳坤海,勞檢所技正侯伯仲,勞檢所二組組長鄭志宏、組員杜居巢、劉榮華,勞檢所四組組員陳泰安、林益生等人。

這個案子到了院方,最後當然是判無罪!

蔡英文提名的江惠民總長,根據上述事實,似乎已經可以證明,他是專門在找民進黨官員的麻煩,只要他看不順眼的綠營官員,明明是「罪證很不足」,但,江惠民還是「很喜歡」指揮手下,加以起訴,製造綠營官員的「司法污點」!

依照判決書以及起訴書的「登載內容」以及「時間點」來看,若說,江惠民是一個很懂得「下政治賭注」的檢察長,似乎也不為過!

放眼台灣司法官場的首長,像他這麼會下注的官員,似乎不多,頂多,他的官場好友蔡碧玉勉強和他可以匹配。

以「政治下注」的角度來看,當可推算,江惠民是在2007年年底時,就看好馬英九將要在2008年「再次」政黨輪替,所以,硬將「邱太三一審判無罪案,提起上訴」。

到了2010年時,馬英九已經上任,但是,法務部會應該有「官位」出缺,所以,再次「政治下注」,當高雄勞工局長鍾孔炤,竟然敢明目張膽,公開「拒絕」配合宣導ECFA,於是,正好在高雄擔任檢察長的江惠民,就再次將檢察官「濫權起訴」的把戲施展一次,就在鍾局長拒絕配合宣導的新聞一落幕,火速就將整個勞工局的官員上上下下八人全起訴案。

因此,根據上述事實,說江惠民是綠營官員的「殺手」,專門偏好「喜歡起訴民進黨的無罪官員」,應該也是不為過!

問題出在,民進黨的立委們,好像不在乎,不然,就是很聽小英的話,已經聽話聽到讓立法院成為小英的「橡皮圖章」!

當鍾孔炤於2018/4/23在審查時,面對江惠民,簡直還是一副法庭「被告」的樣子。

當他想要質疑,他曾遭到江惠民「濫權起訴」的案例時,竟然不敢強調他自己就是被害人。

反而只是一直「跳針」,反覆一直問說,如果一個人,只被傳喚一次,然後,就被起訴「四年前」的一個事實,而且同案還有六、七名被告!這樣合理嗎?這樣可以嗎?

鍾孔炤在立法院「審查」江惠民時,所展現的「口氣、態度、以及內容」等等,完全看不出來,那是一個「國會」立法委員在「審查」一個要經過立法院「通過」才能擔任「總長」的作業。

看來根本像是一個剛剛被判無罪的膽小「被告」,因為打官司多年,而畏懼法院的「可憐被告」。

也就是因為鍾孔炤的囁囁嚅嚅之表現,使得整個「審查」會之質詢,完全看不出來是「一個被害人在質問一個加害人」,從頭到尾就是語焉不詳。

還好,最後有當天的「主席」立委段宜康,出面替他說出心中多年的冤屈!

段宜康利用主席的身份,發言明白告訴「被審查人」江惠民,鍾委員剛剛在說的,就是在說他自己的案子,而當時起訴他的「檢察長」─就是你!

看看民進黨對「濫訴總長江惠民」的「審查」過程,再看看蔡英文的司法首長超完美名單:「違憲(司法)院長、派系(司法)秘書長、墊底(法務)部長、濫訴(檢察)總長」,百姓怎可冀望台灣的司法改革,在民進黨執政期間會有希望呢?

蔡英文司改超完美名單:違憲院長、派系秘書長、墊底部長、濫訴總長

法治時報之電腦點閱:
http://www.npo-rwd.org/lawpaper/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