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4 法治時報

林孟皇投書寫的  近親繁殖
點名:林恒吉 林金吾法官

(法治時報2018-04-24台北報導)高等法院法院林孟皇,投書蘋果日報論壇,討論「誰來擔任大法庭法官」一文中提到「司法院把它當作法官們的自家事務,採行「法官自治」,卻忽略終審法院長期存在的近親繁殖、論資排輩現象。」

「終審法院作為法官職位上的頂端,雖不乏鴻儒、諤諤之士,更多的卻是千夫諾諾。最高法院前院長王甲乙甚至批評:許多終審法院法官不讀書,如果論資排輩就可以派任為庭長,沒有靈性的石頭也會變成神仙!縱使許宗力院長上台以來戮力推動改革,卻因為受司法官僚的蒙蔽,他第一次拔擢的最高法院4名實任法官之中,即有2名是司法首長的子女。是他們的表現較優?還是背景關係?有心者稍微探詢即知,無須贅言。」。

事實上,林孟皇法官如此寫法,還是有很多人不知道指的是誰?

林孟皇法官「點名」的四名實任法官有兩名是司法首長的子女,指的就是「林恒吉、林金吾」這兩位最高法院的女法官。

林恒吉法官,是司法官訓練所31期,她的父親是前司法院秘書長林國賢;林金吾是司法官28期,是前法務部次長林錫湖的女兒。

林孟皇點名的這兩位最高法院女法官,非常巧合的是,最近林孟皇也才剛剛跟他們「交手過招」過而已。

林孟皇有心推動司法改革,甚至,為此不惜得罪自己人,這是眾所周知之事,無庸多說。

而林孟皇多年來,一直認為,檢方的採證與邏輯辯證問題多多,若檢察官的問題不好好解決,法官再怎麼認真審理也是沒有用!

可能是基於這份「想要改革司法,更不能沒有監督檢方的機制」之理念,今年檢察官評鑑委員之「法官代表」,林孟皇就出馬參選。

林孟皇的大砲個性,應是想在遇到「評鑑檢察官」的案子時,能以「法官」的身份多做表示,多發揮一些影響力,讓檢察官的辦案態度有所提昇。

豈知,最高法院有「兩位法官」也出馬參選,而這「兩位候選人」也就剛好是「林恒吉、林金吾」兩人。

這麼多人參選的結果,當然是一起落選。

他們三人開出來的票數,分別是「林恒吉:200票」,「林孟皇;182票」,「林金吾:133票」。

多人分票的結果,當選的法官變成落在高雄高分院,由該院法官鍾宗霖以293票高票當選。

依照票數排名,林恒吉法官成為「候補第一名」,而林孟皇法官則為「候補第二名」。

以候補第二名的順序來看,林孟皇法官想在「檢察官評鑑委員會」中闡述其理念的機率,看來是很渺茫了。

相對於林孟皇的直率要求改革之個性,林恒吉法官正好與他而強烈對比,林恒吉法官之個性偏向傳統保守。

幾個重大有名的案件,她的「認定」都是屬於傳統保守型的,面對台灣今日司法改革之殷殷需求,若是仍採保守作風似已難以應對。

但也可能是這種個性,正好能得到院長鄭玉山的欣賞,安排她當最高法院第二發言人。

林孟皇對於檢察官的改革需求,很有創意。

他首創在判決書的「首末」各登載「起訴檢察官與論告檢察官」的姓名。

這個想法,曾得到當時的高等法院院長石木欽非常認同,想帶頭由高等法院全面推動,豈知在庭長會議討論時,竟無法表決通過。

很多庭長對林孟皇的「特立獨行」似乎很不想支持,即使透過這麼一個小小的改變,就能大力強化檢察官的「責任感」。

還好,這個構想得到最高法院法官的認同,並由最高法院的判決書開始實施。

可別小看區區寫上「檢察官的名字」那三個字,這麼一個小動作,但它對檢察官的責任感之加重效用很大,它將使所有辦案的檢察官,都將會和審判的法官一樣,在整個案件中完全無法遁形。

以往,法官在判決書上都會寫上審判法官的名字,因此,看到判決書,就是會看到法官名字,可是,判決書上卻完全看不到檢察官的大名,而是只看到「檢察官到庭論告」,或是「檢察官上訴」等等字樣,完全無法從判決書上得知該案是那個檢察官起訴?那個檢察官上訴?那個檢察官開庭到場論告?

易言之,法官如果做出烏龍判決,一看判決書就知道是那個法官。

但是,反過來,法官改判無罪的判決,依照慣例只有寫「檢察官」,不寫「名字」,則「濫訴」的檢察官是誰?

外界永遠無法得知。

舉將「檢察官」的「名字」寫在判決書上為例,是在說明林孟皇對於改革檢察官的理念,是有在用心的,可惜的是,司法官場裡面不分院方檢方,都還是保守居多,都還是想要「官官相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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