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1 法治時報

檢察長王添盛  對監委打官腔
一旦監委發功  檢察長可糗了


「王哥」(王添盛大學綽號)最近運氣不太好,總長錯失,公文又招禍!

(法治時報2018-04-11台北報導)為避免再有「冤案」發生,法務部去年成立了「有罪判決確定審查會」!

其美意是,今後法務部將會要求其所屬的檢察單位,主動替人民進行冤案之翻案審查,一旦真的冤案,檢察官也必須不顧面子,主動替百姓進行平反!

會有這個「審查會」的成立,當然不會是法務部長邱太三的佛心來著,而是在監察院的用心「建議」之下,才奉命成立的。

也因為這樣子,這個「審查會」才剛剛開門開始營業,就收到監察院送來的「冤案」,希望高檢署能夠好好審查一番,看看有無平反之機會。

結果,萬萬沒有想到,這個審查會的召集人,也就是台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檢察長王添盛,看完監察院的冤案之後,竟然二話不說,立馬加以打槍。

且在公文上「大膽」表示,該案他們不受理,不受理的理由是:監察院「不夠資格」送案子過來!

大家不要懷疑,這真的是台灣高檢署回函給監察院的公文與其理由,一點都沒有搞錯。

原來,高檢署受命成立這個審查會的同時,也就自己擬定了一個「審查辦法要點」之類的「內規」,而該「內規」就是規定,可向高檢署提出「冤案審查」的「單位」限定於:「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各地區律師公會」、「保障司法及人權的團體」及「組織」向台高檢提出意見書。

台灣高檢署依照自己訂的「內規」,再由自己人(檢察官)檢查一番,看看要點,確實就是沒有「監察院」的名字,也就是說,依照高檢署自己擬定的「內規」要點,監察院如果想要移送冤案過來,在高檢署官員眼中,那是一個「黑單位」,他們根本沒有資格送案子來,所以,依照高檢署自己的「內規」,是可以不甩監察院他們的!

找到「內規」依據,台灣高檢署當然就很不客氣的,狠狠地打起監察院的「官腔」來了,高檢署就在公文裡頭「明白」告訴監察院,我們的內規裡面,你們不夠資格送案子來給我們!

就只差個沒有再加一句,以後「請自愛」!不要再來煩我們!

這個公文一出,監察院收到之後,氣得差點說不出話來。

監委王美玉接受媒體訪問時,只能苦笑的質疑,監察院移送的「劉正富冤案」,檢察總長已經為該案提起2次非常上訴,現在,卻被「高檢署的審查會」以「資格不符」為由,加以駁回?

難道,檢察總長的「位階與法律程度」,都比台高檢的檢察長還低、還差嗎?

監委王美玉淡淡的說,台灣高檢署的「審查會」到底是如何形成的?申請要件及程序又是如何決定的?

將來,監察院應該是會向法務部長邱太三以及檢察長王添盛好好「虛心」請教,「如果人民不能提,監委也不能提,那誰還能提」。

事實上,有關「有罪判決確定審查會」的成立與功能,立法院的立委也很質疑,立委黃國昌就在賴清德的面前,故意找來邱太三一起質詢,黃國昌當面「拆穿」邱太三回報「八件」受理冤案之謊言!

黃國昌在國會總質詢時,當面告訴賴清德,這八件全部都是「灌水」來的!

因為,這八件之中,有五件是人民自己陳情的,有兩件是監察院送來的,而且,這些案子不是已經被駁掉,就是已經判無罪。

民進黨的司法改革,顯然是愈改,距離人民愈遠!

「王哥」(王添盛大學綽號)最近運氣不太好,總長錯失,公文又招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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