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6 法治時報

目睹 司法三十餘年之怪事

傳說中 特偵組成立的黑幕


走過歷史,特偵組拆下招牌!

(法治時報2018-03-26台北報導)民進黨第一次執政時,有群自認為是「司法改革先鋒」的「檢察官們」,私下集結,意欲聯手推動修法!

據說,他們認為,如果讓「總長」有「四年任期保障」,這樣就可以真正獨立辦案,不受政客及層峰影響;同時,只有任期保障是不夠的,必須是檢察官的犯罪打擊對象,要能「及於」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三軍將領等等,最重要的是,還要有一支總長的「直屬」部隊,也就是他們修法成功之後,鬧得滿城風雨的「特偵組」。

這些檢察官們相信,「有權、有人、有保障任期」,想要打擊任何高官,都可手到擒來,不用擔心任何反撲。

最後,他們真的如願修法成功了。而這個修法的過程,卻是充滿了許多傳說的黑幕。

從集結到修法通過,從成立特偵組到被裁撤,轉眼都已成為歷史了。

在這個「歷史」演進的過程中,最為令人印象深刻的當屬:

總統馬英九「勾結」總長黃世銘率領的特偵組,聯手非法竊聽立法院當證據,還拿來鬥爭院長王金平,最後,王金平沒事,反而害得黃世銘成為歷史上罕見的犯罪總長!

到了政黨再次輪替之後,蔡英文總統上台,馬上就派出她的親信部長邱太三,火速再次修法,廢掉特偵組,不給直屬部隊,不給專屬辦公室,同時,也不再相信前朝總長。

這個任期獨立,權力超大,威力無窮的「總長+特偵組」之權力夢幻組合,就此走入歷史塵埃,留下犯罪總長黃世銘繼續領他的無恥退休金。

但是,這個檢察辦案「權力的夢幻組合」之成立與出現,最值得了解究竟的,應該是當年這些「檢察官們」在推動「修法」時,如何能夠得到立法委員們的「一致支持」而通過法案?

這是一個很有趣的謎題。

該法案(成立特偵組)是民進黨第一次執政時通過的,那時就算民進黨傾全黨之力,再社會動員力量,絕大多數想要推動的法案都碰壁,為何檢察官們「私下」聯手推動的法案,卻反而能夠過關?

難道,檢察官在立法院的「人脈」和「影響力」,遠比政黨來得強而有力?

這答案一直有個「傳說」存在著。

只是,因為特偵組已成為歷史,這傳說的流傳也就慢慢沈澱,似乎沒人在乎,也沒人會去記得。

其實,這個傳說在權力鬥爭中,有其很重要的經典意義存在。

傳說中,「檢察官們」集結了他們自己圈內人士,組成了一票「有心人士」,這些有心人士之中,有的說是「改革派的檢察官」、有的說是「檢改會的檢察官」,有的檢察官則是沒「派」,也沒「會」,就是喜歡熱心參與。

這些有心的「檢察官們」,對於上述的「權力夢幻組合(成立特偵組)」,都有共同的熱忱,因此很快就團結在一起,共同推動修法。

據說,他們的共同基地就是特偵組的前身「查黑中心」。

傳說中,真正讓檢察官們推動修法順利達陣的「秘密武器」,就只是薄薄的一張紙。

只是,那張紙上面印著令立法委員們一收到,也都會提心吊膽,內心毛毛的字眼─「被告傳票」!

原來,這些「有心」的檢察官們,利用手上的「偵查權」,「鎖定」立法院的「委員會」。立法院設有許多委員會,每個委員都要分組參加他們問政關心的「委員會」。要修「法院組織法」那是屬於「司法委員會」的事。

立法院每個會期都會公佈名單,讓社會大眾知悉,每一組委員會的成員(立委)是那些人。名單一出來,有心的「檢察官們」就知道,可決定他們想要推動的修法能否過關,是操在那些委員手上。

這個時候,等於是「目標」已經明確,接下來就是擬定「實施計畫」與「採取動作」而已。

先設定「恐嚇目標」(司法委員會立委),接著,再進行「檢舉」(該委員會立委),緊跟著就是發出「傳票」(傳喚該委員會立委),然後,一步步慢慢鎖緊,「約談」,「製作筆錄」、「暗示修法」希望他們「幫忙」等等。

這是一場資訊不對稱的「政客」與「檢察官們」的「鬥爭」。

檢察官傳喚立委,說有「弊案」上身,那肯定兩造(檢察官、政客)都不希望消息曝光,全程必然都會在資訊不公開的「暗黑」之中進行。

這種泡製出來的弊案上身,承辦的有心檢察官們當然知道「要訣」,他們會告訴被告(立委),案情可以隨時大張旗鼓,強力擴大偵辦;也可以悄悄結案,當作沒有這麼一回事。

案情的偵辦與發展,全操之在「有心的檢察官們」手上,可以大辦,也可以小辦,可以辦生,也可以辦死,反正,偵查不公開。

立委,只有一群同類在一起時,才會壯膽大聲,只有在立法院有政黨相挺,有派系支援,才敢囂張,只有在麥克風前面才像個人樣。

一旦落單,個個膽小如鼠,何況,案子落在人家手上,別說囂張,就連張揚都不敢,一心只想早早結案,平安沒事就好!

但,「有心的檢察官們」正好相反,他們是一票人團結在一起,聯手在玩這些現任立委,且他們可是打著「不畏權勢,打擊特權」的英雄美名在出發,就是長官想要插手或勸阻,也要顧忌七分。

立法院所有的立法進程,都是公開的,媒體也會追著報導,有心的檢察官們盯著看,抓著立法委員的小辮子來推動修法。這是在明處睜大眼睛,隨時掌握著立法進度。

檢察官雖然沒有幹過立委,也不知道立法院的生態,但是一回生兩回熟,檢察官們利用「傳票」以及「偵查案件」,連續搞了幾個會期,也就搞懂這些立法委員屁股底下還有幾根毛,於是,「法院組織法」的「特偵組─權力夢幻組合」增訂條文,就這麼心想事成的通過了。

傳言,用「辦案手法」來恐嚇立委修法,要知道立委也不是三歲小孩,檢察官想要藉此恐嚇,沒有足以嚇人的「證據」,立委們是根本不會甩檢察官的,所以,這些檢察官們也要想方設法,找出一些足以令他們害怕的。

當立委搞選舉的,一定都會扯到選舉經費,一定都會有政治獻金,一定都會有財團捐款,反正政客就是喜歡搞錢,只要順著錢的走向,多多少少,總能找出不乾淨的事。

有些「法條」牽涉到某一行業的整體利益,公會理事長就必須出面,站在公會立場,一邊捐錢,一邊請立委修改法令,造福該公會。

立委們一個不小心,處理這種款項時,沒有把政治獻金的「流程」處理好,檢察官們可就抓住痛腳猛打。

有些立委在「檢察官們」推動特偵組立法時,不幸遭到起訴,結果,特偵組已經消失了,他的官司還在打。

傳說,這些「檢察官們」有個姓吳的,還在外面勾搭了一個張姓女人,由張女在外四處恐嚇大老闆,再以能擺平官司為名,收取擺平費。這個張女仗著吳檢的威力與配合,住豪宅開名車,吳檢只要有來台北,就是兩人同進同出。

總總傳言,最後經過時間考驗,這些有心的檢察官們似乎沒有幾個是「好料」的。

目睹司法怪事多年,這個傳說,不能不為之記。

走過歷史,特偵組拆下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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