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23 法治時報

司法改革  蔡英文是來亂的!
好瞎!濫訴總長 vs 涉嫌部長           
     

(法治時報2018-03-23台北報導)根據《自由時報》3/21深夜的即時新聞「獨家報導」,總統蔡英文已決定由現任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長江惠民出任,近日將完成提名,咨文送交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此則新聞一出,法界人士笑稱,蔡英文的「司法人事」安排真的「很瞎」!

如果真的是江惠民出任「總長」,那「新任總長」和「現任部長」之間的官司恩怨,勢必成為非常諷刺的對比,法界人士以及國人一定會忍不住問:

「濫訴總長」對上了「涉嫌部長」,那底下要怎麼辦?

底下的人,一定都會問,到底是江惠民當檢察長時,領導檢察官辦案有嚴重的「濫訴」惡行?

還是,邱太三根本不如道何謂「守法」精神,連參選個縣長都會吃上被起訴「意圖使人不當選,而捏造不實攻訐其他候選人」罪責?

「法務部長邱太三」和現任台中高分檢檢察長「江惠民」,兩人有一段很深的「官司」恩怨。

話說,十三年前(2005年)邱太三代表民進黨角逐台中縣長,卻被當時的台中地檢署以「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結果,台中地院一審判決,認定邱太三在選舉期間,針對選舉對手的電玩政策,提出指責涉有暴利,並舉辦記者會,是屬可受公評的事實加以評價,判決無罪。

結果,台中地檢署檢察官收到無罪判決之後,還對該判決表示不服而提起上訴。

最後,上訴二審之後,高院也是認定不構成選罷法的「以不實言論意圖使人不當選罪」。全案無罪確定。

當時,台中地檢署指揮起訴及上訴的檢察長,就是江惠民,而承辦此案,將邱太三提起公訴的檢察官,則是一位黃姓女檢察官,現已轉任法官,並不在法務部的管轄之下了。

這個案子突顯的「矛盾」在於:

如果邱太三的「選舉語言」,經法官認定,確實是屬於無罪的、是合法的、是屬於言論自由保障的範圍,那江惠民的「起訴」以及再提「上訴」,根本就是目前百姓最為詬病的「檢察官濫用起訴權」,明知無罪,還是「濫權起訴」,且一再「濫行上訴」!

反之,如果邱太三當年的「選舉語言」,至今仍讓江惠民認為,那根本是在鑽法律漏洞,是在游走法律邊緣,絕對是「足堪」認定為「犯罪嫌疑人」,當年起訴邱太三並沒錯,只因法官審判評價證據之看法有異!

那江惠民擔任「總長」之後,成天面對的「部長」,將是一個他心中曾經「明確認定」的「犯罪嫌疑人」。

也就是說,如江惠民「真的成為」新任總長,那當年他查辦邱太三並加以起訴並上訴的這段過往事實,勢必成為極富挑戰性的新話題!

到底,是總長人選江惠民,當官喜歡濫訴?

還是,部長邱太三,當年確實嫌疑重大?

這是一個「直球對決」的問題。

它的答案只能二選一,它沒有模糊空間。

如果江惠民是「濫訴」,那他當然就不適合擔任總長。

反之,如果江惠民當年的「起訴以及提起上訴」都沒錯,那就是邱太三太過狡猾,雖然法律無法課罪,但也不適合擔任「打擊犯罪」的法務部長職位。

須記得,兩三年前,台灣才剛剛有了一個「犯罪總長」黃世銘,也才繳完了「犯罪罰金」脫身而已,可千萬不要再有一個「犯罪部長」誕生!

法界人士有人以看「蔡英文笑話」的心情揶揄道,蔡英文的「司法人事」本來就「很瞎」,就是很會製造「話題性」。

提名「司法院長謝文定」的咨文,都已經送立法院了,還可以不算;準司法權的「監委」提名將近一年才過,被提名的劉文雄在世被提名,等到過世都還未能上任。

法官說,蔡英文的「司法人事」既外行又草率,提誰,真的不重要。

就算真的「濫訴總長」對上「嫌犯部長」,也不奇怪,蔡英文政府就是很會搞笑,司法官場的官員應該都快習慣了。

政壇上另有一說,蔡英文召見邱太三與羅秉成(政委)徵詢新任總長人選意見,江惠民與羅兩人聯手查辦「鄭性澤死囚」翻案之再審成功,獲羅的賞識與推薦。另,邱太三則較矚意次長陳明堂,羅、邱兩相較勁後,邱略遜一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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