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6 法治時報

目睹司法三十餘年怪事(二)

寫書類要訣:既聽話又寫得好


楊仁壽是另類的「書類高手」!

(文/黃越宏)

(法治時報2018-03-16台北報導)前文介紹,台灣司法官員一再遭到人民,甚至他們內部自己官員,不斷譴責的原因之一,就是盛行於司法官場「升官圖」中的最大特色:「不會寫判決的司法官,才會升官」。

最為經典的廿一世紀之活生生案例,就是2015年任命的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當年他在二審辦案,其成績被最高法院評定為只有34分。

這種特色一定會令有很多外人不解,當司法官員的前提要件,就是他們每天辦案,最後成效都須以寫書類(起訴書、判決書)做為結案。

所以,「書類一定要寫得好」,這是每一個當檢察官、法官的基本功,不是嗎?

照理,檢察官就是要把起訴書寫得「事實」「證據」樣樣紮實,經得起公判庭上,辯護人的強烈質疑;當法官的,則要把判決書的認定事實以及過程,寫得與邏輯法則、經驗法則都能通達合理才是!

為什麼反而是那些「不會寫書類」的官員優先升官?

這個問題的「答案」,就要從台灣的「戒嚴」歷史去找。

戒嚴時期,司法是蔣家統治台灣的重要工具,解決反對蔣家人士的最佳方案,捨「司法伺候」別無其他更佳方途。

只要用司法審判的「判決書」將反對者送入牢裡,就可達到獨裁統治者內心最為完美的目的,那是一個「輕鬆,省成本,藥效持外,還可達到污名及恐嚇之社會多種效果。」。

基於上述理由,司法官場要用的「官員」,不是要真正會寫「好書類」的官員,而是要,會寫「上級想要」的書類之官員,也就是能寫出迎合「長官意旨」的書類(起訴書、判決書)的官員,才能獲得長官的欣賞與重用。

這種「會寫聽話的書類」之司法官員,可就不是每個司法官員都能寫得出來,而是要有幾分「政治敏感」與「官場慧根」才有辦法,有時,還要有一些「黑心」才有辦法。

這種會寫聽話的書類,比寫好書類吃香的案例,遠古時代的不說,解嚴前後就都還可看到。

舉個國人皆知的,陳水扁貪污案,官司打到第三審,誰都沒有料到會有「謝俊雄法官」的「自為判決」。

在實務上,這種三審「自為判決」的案例,在當時最高法院的統計數字中,比率只有萬分之三。

因此很明顯的,最高法院的謝俊雄法官(庭長)就是那種能夠「寫出層峰想要」的書類的官員。

不過,能寫出長官喜歡的書類的官員,在官場來講,還不是最高的境界,還有兩種境界,比這種只會寫出「長官喜歡」的書類還厲害的。

另外這「兩種」境界的「高手」,我看到的有兩個,一個是最終以最高法院院長退休的楊仁壽,另一個是以最高檢察署檢察官退休的范家承。

楊仁壽的功力展現在陳水扁剛剛上任時,就遇到蘇建和案的「困擾」,當時,社運團體多主張那是「冤案」,但又已經三審定讞,且非常上訴已經確定無法解套。

這時候,在高院當院長的楊仁壽,就開始運籌帷幄,設法安排讓該案可以進行「裁准再審」,替蘇建和案「打開」一道平反的「縫(曙光)」。

這是楊仁壽高明利害的地方,他就是能夠「不用」自己寫書類,只交代給他的親信愛將─江國華法官(後來退休捲入「資恐案」成為被告)去寫,但是,這個案子的「解套」之功,可卻是完全記在院長楊仁壽身上,這種書類別人寫,好官我來當的情形,楊仁壽算是箇中高手。

因著「解套」蘇建和案,楊仁壽真的就開始一路狂升官,所有司法院的好缺,沒有一個他沒有幹到的!

自從他擔任高院院長替「層峰解套」蘇建和案之後,從此,他的官運亨通得真是嚇人,舉凡:「大法官」、「秘書長」、「公懲會委員長」、「最高法院院長」,每個位子他都坐上,且都坐到不想要了,或是有更喜歡的,才他離去另轉他位。

除了「司法院長」一職,司法院組織法裡面所列的「特任官」好缺,每個都好像楊仁壽他家廚房裡餐桌的座位一樣,任由他自由進出。

楊仁壽自己不用寫長官喜歡的書類,也能不斷升官,這是一種很高的境界,但是,還有一種境界,那大概就是楊仁壽也做不到的。

有這個功力的是曾經擔任基隆檢察長,最後在最高檢察署退休的范家承。

范家承早年是在監所當教誨師,後來自修考上司法官,他雖然沒有受過法律系的科班訓練,但他非常認真,是個幾乎沒有應酬的人,每天上班就是看書類、看案子、看書、看公報。

他講話的大陸鄉音很重,記者採訪時,聽他講述案情,常常苦惱聽不懂,范家承只要一看記者表情不解,就乾脆用「筆寫」名詞或重點,好讓記者能將案情連結得起來。

范家承的「書類」功力,讓人瞠目結舌的案例是,當年翟宗泉在台南當檢察長,有位沙臨川議員與市長蘇南成不對盤,檢方當然是挺蘇南成,並以妨害公務偵辦。

范家承是被翟宗泉指定承辦該案的檢察官。

問題是,案子分給范家承之後,隔了好長一段時間,完全沒有動靜,有一天,翟宗泉檢察長(當時是首席檢察官)就找范家承來問,沙臨川議員妨害公務的案子,怎麼都沒有看到送閱(就是偵結書類送給首席核閱)。

結果,范家承答的非常妙:您又沒交代是要「起訴」,還是「處分」(不起訴)!

這下,換成翟宗泉愣住了。

因為他從來沒有遇過手下的檢察官,竟會對他作出這種回答,一時之間,翟宗泉似乎有點反應不過來。

於是,范家承接腔了,好打破僵局,不要讓長官為難。

范說,您指示後,我半小時內,就能交出「書類」,而且,都能維持的住!

這可是講給內行人聽的內行話。

言下之意,不論是要「起訴」,或是「不起訴」,我都不用再開庭偵訊,就我目前卷宗裡的口供以及證據,就能將「書類」搞定;最不可思議的是,不論是要「起訴」或是「不起訴」,將來實務進行都能維持「正確性」得分。

按,檢察官的「辦案考績評比」是以「起訴並判有罪」做為得分。

范家承檢察官這種辦案功力,是我擔任司法記者30多年,印象中的唯一一人,只問過一次筆錄,就能寫出兩份「完全不同答案」的書類,一份是起訴,一份是不起訴。而且是隨便長官「點菜」,要冷要熱,悉聽長官意思,且隨時都能順利出菜。

范家承對他「書類」功力的自信,讓他忍不住得意地告訴記者,他曾經如此回答翟宗泉檢察長。

當然記者也會聯想,范家承說出這一段,是有意讓消息流出:「起訴」是首席指示,若有政治恩怨,則與他無關。

或許,聽到范家承這種辦案功力,現在年輕的檢察官會不服氣,認為那是戒嚴的年代才可能,現在怎麼可能?

換個角度來想,不論什麼年代,若非對自己「寫書類的功力」有高度靈活的把握與自信,又怎敢如此將政治責任完全轉嫁,以回應長官?

再說,范家承辦案的精彩案例,又不只一兩樁。


楊仁壽是另類的「書類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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