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4 法治時報

林文舟嗆聲石木欽  干涉審判
石木欽笑應  我是法定審判長


陳鴻斌法官性騷被免職,卻能輕易翻案,續領高薪,引爆社會不滿且愈演愈烈!

(法治時報2018-03-14台北報導)遭監察院彈劾的法官陳鴻斌,原職務法庭在105年判陳鴻斌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的其他職務。經陳鴻斌提起再審,職務法庭在「婦女節」當天將原判決廢棄改成罰款二百多萬,引起社會嘩然,9日又傳出,該案職務法庭的審理法官之一,高院庭長謝靜慧不滿判決結果,辭去職務法庭法官。

謝靜慧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表示,確實在8日案件宣判後遞交辭任書,但她強調評議過程中,大家經充分討論下,看法一定會有所不同;就最後結果來說,「可能是我的能力不足,無法說服其他法官」,所以才決定辭去職務法庭法官職務。

但是,據了解,謝靜慧法官真正辭職的原因,並不是能力不足,無法說服其他法官。

而是她曾提出「該法庭的組成」與「法官法」之規定不符,是屬「不合法定程序」要件之「不合法的合議庭」,要求該職務法庭應該「考慮」要有「合法組成的法庭」。

但是,卻遭林文舟法官以及陳志祥法官二人強力反對,甚至,揚言「不會接受」開會討論的建議,且,就算委員長真的依照建議,召開法官會議來討論,他倆也「不會出席」該討論!

傳言,林文舟、陳志祥之間有人還放話,如果堅持要開會討論「何謂合法組成」之「合議庭」,那他們就要在「法官論壇」爆料,指控石木欽委員長利用「長官」身份來「干涉審判」。

大家為了不想把氣氛鬧僵,最後,也就沒有開會討論合議庭的合法問題,案子也就由林文舟全權全程處理,甚至,也就有後來石木欽對媒體講說:「我總不能去跟他們搶案子吧」。

據了解,林文舟法官極「不理性」的「霸佔案子」之過程,才是讓謝靜慧真正心灰意冷的關鍵。

有關合議庭的「合法性」爭議,簡言之,陳鴻斌法官免職再審案,原審審判長為已退休之前委員長林堭儀,但因「再審」,原來參與審判的人都必須迥避,故改由承辦法庭之資深法官「代理」審判長,也就是由林文舟代理審判長。

問題是,「代理(審判長)」之原因已經消失,因為新任委員長已經派任,且未曾參與原審審判,自無需迥避,所以,謝靜慧庭長認為應該由石木欽委員長擔任審判長,而不是林文舟繼續「代理」。

石木欽委員長也覺得有道理,就找代理審判長林文舟研究,如何解決此一疑義?

石木欽建議,召開職務法庭的「全體法官會議」,由大家共同討論並表決,該案是由「林文舟繼續代理審判長」完成審判程序?還是改由「法定審判長(法官法明文規定)」之石木欽擔任審判長完成審判程序?

未料,林文舟和陳志祥兩人意志堅定,強烈主張,這個案子已經由「代理」審判長進行辯論,也進行評議,這已經是他們的案子,他們不同意改由法定審判長進行,還說,如果要召開法官會議,他們不會同意,也不會參加,甚至,更要在法官論壇指控「干涉審判」。

因為林、陳兩人意志堅定,石木欽也就沒有「召開」法官會議去探討,到底是應該是代理審判長審判全程,還是改由法定審判長續行審理?

對此過程,有資深法官很不以為然地指出,法官不要動不動就隨便指控「干涉審判」,這種說法,騙騙外行人或許還可以,對內行人講就會鬧笑話。

所謂「干涉審判」是以「行政權」介入審判核心,才有「干涉審判」的問題。而陳鴻斌這個案子,石木欽並不是以「行政權」去進行討論,而是以他本人為「法定職務」的「法官」之一,是他的「法定審判長」職務受到代理審判長的「干擾(霸佔)」。

很明顯是,林文舟與陳志祥為了「遂行」全程主導審判及掌控,刻意以「代理」取得之審判長權力,排斥法定審判長之參與審判,林、陳二人才是「干涉審判」!

對於被嗆聲「干涉審判」之說,石木欽本人則是淡淡的笑著回應:「本來,我就是法定審判長,那有自己干涉自己之事?」


陳鴻斌法官性騷被免職,卻能輕易翻案,續領高薪,引爆社會不滿且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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