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13 法治時報

林文舟法官  就是要護航?
儘管  陳鴻斌法官 前科累累?


監委已決定展開調查「陳鴻斌法官改判輕罰案」及提起「再審」!(監委王美玉、監委方萬富)

(法治時報2018-03-13台北報導)司法院以及台北地院裡頭,流傳著許多有關「性騷擾法官」陳鴻斌的英勇事蹟,這些「故事」一則比一則八卦,一則比一則精彩,說的人眉飛色舞,聽的人目瞪口呆,無法想像一個法官可以有這麼多的精彩事跡,簡直是比八點檔的連續劇情節還要吸引人們的好奇!

但是,因為這些八卦實在很難百分之百「求證」,只能就其「事實依據」做報導,另外「基於該事實」而流傳出來的「故事」,只能姑妄聽之,或許不能盡信,不過陳鴻斌做為法官,卻能「背負」這麼多的「八卦傳言」,實在不簡單,還有,就是他的好同事林文舟法官,又怎麼能夠不畏「事實依據」,堅持力挺到底?

這份勇氣除了令人佩服之外,也是令人不解。 

故事一:

事實依據:陳鴻斌曾經派到司法官訓練所擔任「導師」,可是,才剛剛派去不到兩、三個月,就突然又被「命令」歸建,乖乖回到台北地院,擔任原職的法官審判工作。

流傳的八卦內幕:當年,法官陳鴻斌突然興起,覺得他很適合法律教學,也很熱衷法律教學,於是到處活動,拜訪長官,努力爭取想要得到「職務」調整,最後,他終於如願以償,調他去司法官訓練所當「導師」。

結果,這位花了一番心力,應也算是千辛萬苦,才爭取到的調整職務,到「司法官訓練所」擔任導師的法官,卻突然又調回台北地院擔任法官,不得再當導師。

據傳,調動的理由是:這位陳鴻斌法官經常「半夜」找女學員出去「聊天」,說是要「幫忙」她們的課業,要輔導他們,要給他們日後從事實務審判的經驗傳承等等。

只是「導師」出面總在半夜,學員已經累了一天,正想休息,雖然學員不好意思明白拒絕,但是,內心總是不爽,而且,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

最後,終於忍不住,下情上達,被陳法官「半夜」協助教學的學員反應,司法院才警覺事態嚴重,強迫他「歸建」,不得再當導師,他才乖乖又回去擔任法官。 

故事二:

事實依據:陳鴻斌法官原本在台北地院擔任法官,卻突然被改調至苗栗地方法院擔任法官,而且,當年考績還被評為乙等。

流傳的八卦內幕:台北法官突然降調苗栗法院,依照慣例,就是法官出事了,才會如此處理。

至於,出了什麼事,法院一向保密,外人無法得悉完整內幕,只能靠著傳言去拼湊內情,於是在好奇心之下,法院走廊聊天之中,慢慢拼湊出了如此的景象:

這位陳鴻斌法官在台北地院擔任法官時,似乎,總是有著濃濃的浪漫情懷,總是有意無意間,透露出他對婚姻外「異性交往」的需求,於是,就在無意間,他聽到傳聞,當時台北地院組了一個桌球隊,平日就是同仁共聚打球健身兼聯誼。

桌球隊裡,有一位長得不錯的女錄事,據傳,和一位男法官有婚外情,這位搞劈腿的法官,大概怕事發不利,就狠心主動結束這段情。

這個傷心的故事傳到陳法官耳中,聽說,陳法官馬上展現他的紳士風度,打電話給這位傷心女人,並明白告訴她,別人不愛妳,我愛就好!

這段對話不知怎麼搞的,竟然成為「證據」,還被往上提報!

結果,這個情資對上級而言,苦不堪言,頭痛不已,上級如果沒有這個情資,還可以裝無知、裝不知道,現在既然情資出現了,也正式知道了,那就必須趕快處理才行。

中華民國「官方」處理「劣質司法官員」的方式,一向就是「連帶」處罰偏鄉地區,於是,陳鴻斌法官就被改派去苗栗地方法院。

不過,陳鴻斌法官真是不簡單的人物,他被派到苗栗法院竟然還能出任書記官長,身兼「行政」要務!

司法院這種處理方式,實在是非常對不起偏鄉百姓,偏鄉百姓只是因為住在偏鄉,就老是將「出事」的官員送到他們那裡服務,這種情況之下調動過來的官員,心情一定不好,心情一不好,難免就拿百姓出氣。

苗栗地院轄區的百姓,是多麼的無辜!

據了解,陳鴻斌法官連連出事,司法院氣他不過,當年考績把他打為乙等,讓他的劣行因此多一個印記!

故事三:

事實依據:陳鴻斌法官在苗栗期間,受派帶職帶薪,到國外參加講習,卻表現奇差,被美國的講習單位正式發文,抱怨該員受訓表現奇差,如果我國派往參加講習訓練成員,都是這種水準與態度,日後不再受理我國的參與等等。

流傳的八卦內幕:因為在國外,且是司法院高層才了解,因此,流傳的八卦不太容易,只知好像都是蹺課、不上課,上課沒有準備等等。 

這次幫忙陳鴻斌「解套」的法官,主要有兩個,一個是擔任審判長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一個是該案的受命法官陳志祥。

陳志祥法官平日以正直的「大炮」性格出名,陳鴻斌法官在台北地院的諸多八卦傳言,據陳志祥表示,他完全不知道。

但據了解內情人士透露,上述八卦傳聞的「正確」資料,在「法官評鑑資料」卷宗都有,為何陳志祥法官卻沒有看到?

另外,擔任該案「代理審判長」且還和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為了「搶案子」而摃上的法官林文舟,則是和陳鴻斌法官「關係非常密切」。

林文舟與陳鴻斌兩人於98年9月一直到101年8月,兩人都在最高行政法院,且是同庭,長達3年之久!

這麼密切的關係,要搶案子幫忙老同事,也是人情之常,只是這麼一幫,可把整個司法改革的「破功」,徹底表現出來了。

台灣的行政法院一向被人詬病是「駁回」法院,遇到自己人,又是同事,就出現這麼神勇的判決,不但不駁回,還全面改判,原本法官已經丟官了,他們卻硬是把官帽又給搶回來。

這種「心證」判斷,國人確實很難接受,法界人士還指出,像行政法院法官林文舟這種辦案心態,實在讓人質疑,他要如何審理狼師?

須知,學校「狼師」之「免職或懲處」的「不服救濟」可都是歸屬行政法院管轄啊!

監委已決定展開調查「陳鴻斌法官改判輕罰案」及提起「再審」!(監委王美玉、監委方萬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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