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06 法治時報

鄭文燦市長  假藉警察之手
打壓台獨  蔡金龍強烈不滿


蔣介石棺木遭到潑漆,因警方採取拘提動作而繼續延燒

(法治時報2018-03-06台北報導)對蔣介石棺木潑漆之年青人,桃園警力於五日展開拘提到案之警力強制動作。

台灣民族黨主席蔡金龍則引用法律,公開譴責桃園警方,認為桃園警方這種非法假藉公權力的打壓台獨年青人,是仍然停留在戒嚴時期,以舊恩想去諂媚228元凶蔣介石的可憐舉動,讓他為桃園人感到可悲!

台灣民族黨主席蔡金龍說明,該案只有「民事賠償責任」,絕對無觸犯任何刑法罪責,因此,警察機關無權及法律依據,對於對蔣介石棺木潑漆之青年強制拘提到案限制人身自由。

五日上午11時30分,有民眾向台灣民族黨主席蔡金龍投訴,桃園市警察局刑事大隊及大溪分局偵察警員,對於對蔣介石棺木潑漆之青年:張閔喬、周維理、李嘉宇、郭潤庭等人,違法強制拘提到警察局限制其人身自由,是不當的違法執行,有違反憲法第23條保護人民基本人權之比例原則。

警方在案發之初,就公開表示,全案是由檢方主動偵辦,但據檢方的說明,則是全案是因警方提出拘票聲請,檢方依法核准。

檢方針對鄭金龍的非法質疑,提出說明,檢方指出,依照法律程序,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警方得向檢方聲請拘票,拘提被告到案說明;而此案係經「桃園警方提出拘票」之「聲請」,檢方依警方之聲請程序及文件檢視,確實有經合法傳喚,且被告等人並無說明不到事由,因此由檢察官發出拘票,檢方簽發拘票,在程序上並無不當之處。

又,該案是經「管理機關」(蔣介石石棺之慈湖管理單位)之公部門正式提出告訴,屬於已經「立案進行」之案件,因此,拘提到案是屬案件進行之合法程序的強制手段。

至於,在本案的實質認定上,將來是否「起訴」或是「有罪」,將視警方移送的證據分別由檢察官、法官去做成判斷。該案檢方目前只是純粹屬於程序進行中之核准,並未進行案情實質認定。

台灣民族黨主席蔡金龍對於檢方的說明,則是依舊強烈不服,其不服理由有二:

第一,該處設有軍人在值勤,這些年青人前往「表達歷史觀點」的「正確見解」,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且其「言論表達」是在軍人得以「監視」的情形下進行,並未對值勤人員做出任何強暴脅迫之舉動。

又石棺遭到潑漆,並無任何毀損,只要清洗即可去除,沒有任何毀損之虞,更無毀損意圖。

軍方若想「提告」這些年青人,應該「內部」先行檢討其「管理不當」才是,不應該將其「管理不當」,變成非法追究表達正確歷史觀念的年青人,並以此來做為掩飾。

第二,嚴家淦也當過總統,其去世之後,並無為其「棺木」成立「公務管理」單位,也沒有由人民納稅加以管理,因此,該單位本身就是一個不合法的戒嚴遺毒,是蔣家對台灣人長期欺壓的不法單位與證明。

沒想到,民進黨已經完全執政,且桃園市長鄭文燦也是民進黨,卻讓這種「戒嚴舊思想」繼續統治台灣的年青人,實在是對不起台灣人,也對不起當時投票支持他們當選的選民。

蔣介石棺木遭到潑漆,因警方採取拘提動作而繼續延燒

法治時報之電腦點閱:
http://www.npo-rwd.org/lawpaper/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