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8 法治時報 

法訓所16期  表現嚇死人
嫖賭飲 樣樣精  總統院長同窗

法訓所第一期學員留在該所給學弟妹的「立志對聯」:「為人間留正氣,為司法立廉聲」。
現在看來格外諷刺,似應改為「提醒警語」:「莫為人間留邪氣,莫為司法立罵名」。
 

(法治時報2018-02-08台北報導)據2018/2/7新聞報導,台中高分院民事庭朱樑法官遭檢舉,上班時間蹺班喝酒,司法院曾移請廉政署查辦,最後以「查無不法」而「簽結」,但因上班時間多次出入「不正當場所」疑似蹺班尋歡召妓,違反法官倫理規範規定,依法官法將朱樑移送監察院議處。

報導指出,朱樑法官為司法官訓練所第十六期結業,是司法院長許宗力的台大法律系同學。

這則新聞一出,司法界的老前輩們,又被勾起回憶。

原來,在司法界的記憶中,司法官訓練所「十六期」的出事比率特別「偏高」,因為,那一期只有四十個學員,至今,已經出事的比率直逼八分之一,也就是每八個該期司法官員,就是一個出事!

而且,最為驚人的是,該期的同學們,還是個個顯赫無比!

該期上榜的台大法律系,有多人是正好和馬英九同學,另外,也有的是和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同學。

不過,同學不同命運,有的是已經貴為總統(馬英九)並且卸任,有的則是官運正夯(許宗力),貴為現任司法院長。

司法官訓練所十六期的「司法官員」,至今出事的「賤人榜」榜上有名者,除了最新剛剛上榜的朱樑以外,其他之前已經上榜的分別有:

楊炳禎、黃丁全、胡景彬、林昆堃等人,其中,楊、胡、朱都有「好色」之名在外。

黃、胡二人是馬英九台大同「法學組」同班,朱與許宗力同班,楊炳禎也是台大,但不和「馬、許」同屆!

十六期出事的事蹟,依序介紹如下:

「十六期的胡景彬法官」,其嚇人表現是:曾上酒店且在友人面前「公然吸奶」而遭諷為「吸奶法官」之台中高院前法官,他因藏匿4千多萬元可疑財產,被依財產不明罪判刑4年6月,卻因與民進黨新潮流高層關係良好,獲得假釋出獄,但在前往北檢報到時,遇到記者隨即為躲避拍攝而當街拔腿狂奔。

胡法官是史上財產來源不明最高的「3億法官」!檢方調查發現,胡景彬有3億元資產、3個老婆、6個子女要負擔,法官收入根本不夠,但卻能過著奢華日子,還能有2396萬元現金藏保險箱。

胡的3個老婆及子女所有的資產驚人,大房總資產9865萬元,有32個帳戶、存款851萬元、金塊19條、名下在台北大安區精華地段和台中南區共有9棟不動產。2房總資產約6310萬元,有14個帳戶、存款約1022萬元、名下有雲林西螺土地和南屯區豪宅共7筆。3房為胡景彬的「大掌櫃」,總資產約1億7182萬元,名下有52個帳戶、5處在台中西區的房產,單是在外的投資、人頭帳戶存款和保管箱現金就有8134萬元,檢調此次在她的保管箱和住處查扣的現金有2653萬元。胡景彬被查扣的不明財產另有4647萬元。(中國時報2013/12/14)

「十六期的楊炳禎法官」其嚇人表現是:

楊炳禎在監察院與公懲會調查期間,坦承召妓、打麻將與古董交易,但強調,古董買賣僅屬個人興趣及投資,並非專門以營利賺錢為目的,不屬《公務員服務法》限制內容,不過,他的辯詞未獲採信。

事實上,楊炳禎早被特偵組偵辦「正己專案」監控超過3年, 2007年8月及11月間,檢調兩度監聽到他打電話召妓,聯繫花名「甜甜」與「娃娃」的應召女子,到北市金山南路星辰飯店性交易。楊坦承最近一次性交易在去年5月至7月間,地點就是星辰飯店,公懲會調查出勤紀錄,發現他竟全部利用上班時間召妓。

至於打麻將部分,楊炳禎也坦承承租北市建國南路民宅充當私人招待所,和企業界友人打麻將,有時一周兩次,通常以500元到3000元為底,輸贏一萬元左右,其中,涉及瀝青弊案的北市前議員許富男,也曾多次和他打麻將,公懲會為此傳訊許富男,但無法證明兩人曾藉此討論官司問題。

楊炳禎受調查時還自爆:「我財產約3億元,財富增加是長期在古董的研究經營所累積,我花很多時間研究古董的歷史、整理古董,去年7月我才剛以2億5千萬元,把部分收藏賣掉。」 (2011/01/08蘋果日報報導)

「十六期的林昆堃法官」其嚇人表現為:

前台南地院法官林昆堃,19年前審理台灣中小企銀違法放貸案,向被告收賄250萬元,將被告判無罪,被依貪汙罪重判11年確定,入監服刑。矯正署日前核准其假釋,近日可出監。

林昆堃是法訓所16期結業;1995年至1997年間,在台南地院擔任刑事庭法官,收賄案爆發後,他於1999年2月間離職。

1990年間,任職台灣企銀學甲分行副理的謝啟三,因對良美建設公司違法放貸,1996年遭檢方起訴。台南地院將該案分由林昆堃審理,林立即透過白手套向謝啟三遊說,表明「獲判無罪機會很大」,但要謝以250萬元「處理」。

謝應允後隨即將250萬,由黃分2次送到林住家,交給林昆堃;林收下賄款後,開庭審理時,對謝涉案不利部分,未盡力調查,在違背經驗及論理法則下,作出對謝有利的認定,隔年審結,將謝判決無罪。林被控貪汙案,纏訟13年後,最高法院2012年判他11年徒刑確定。(2015/12/19 中時記者陳志賢)。

「十六期的黃丁全檢察官」其嚇人表現是:監察院彈劾審查會無異議「通過彈劾」高雄分檢十二職等檢察官黃丁全,將移公懲會懲戒。彈劾理由為,黃丁全佯以答應為刑事被告關說,而收受被告家屬新台幣三百八十萬元,嚴重損害司法清廉形象;並任意進入大陸地區,違反法令規定;且兩度拒絕監院約談,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中國時報87.05.23)

上述「十六期司法官員」的出事名單,「加上」剛剛出事的「朱樑」,16期司法官訓練所的出事比率已經達到八分之一,可能是司法官訓練所創辦以來,出事比率最高的一屆。

而且,這一屆擁有「同窗之誼」的名人更是顯赫,不是總統馬英九,就是司法院長許宗力,還有駐日代表謝長廷(台大法學組、與楊炳禎同組)等人。

更妙的是,這些出事名單中,性好漁色者,比率也特別高,其中,以楊炳禎最為有名,楊被查辦時,爆出他「召妓」時,都還特別指定「送貨」過來時,記得要送「奶子大」的他才要。

「司法改革」的「口號」喊的滿天價響,司法敗類卻是一波又一波的冒出,最為不可思議的是,這些司法官員都是利用司法官的身份,累積驚人財富,即使出事,還是能繼續享受他們的黑心錢,但最令百姓無法接受的是,案發進監後,他們都能很快獲得假釋,刑期過半馬上就能出獄。

法訓所第一期學員留在該所給學弟妹的「立志對聯」:「為人間留正氣,為司法立廉聲」。
現在看來格外諷刺,似應改為「提醒警語」:「莫為人間留邪氣,莫為司法立罵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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