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2-04 法治時報

彰化司改馬戲團  隆重推出
集體關說 干涉審判 非法放人


蘋果日報這圖畫出司法官場共聚一堂,進行「集體關說、干涉審判、非法放人」的陋習生態。

文/黃越宏

(法治時報2018-02-04台北報導)司法史上最搞笑的場景,2018/2/2在彰化地方法院精彩演出,這種劇情原本只有港星周星馳的無厘頭電影才會出現,但是台灣司法幸經蔡英文、許宗力、邱太三等人聯手推動司法改革之後,終於完成司法改革的「馬戲團」大戲,且落實到地方台彰化台,順利推出!

這場「司法馬戲團」鬧劇的「演出」,全程節拍非常緊湊,動用的演員也都是地檢署和地方法院的「一線演員」,除了「法官陳彥志、檢察官莊珂惠兩位男女主角」之外,另有多名比「男女主角」更高階的要角演出,如:「庭長兼發言人王義閔、院長蔡名曜、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還帶了2名主任檢察官助陣,大批司法官員,通通一起參與善後與「圍勢關說」,務必要擺平此事!

這場司法馬戲團的演出,全程沒有任何不具司法官員身份的臨時演員,更沒有剪接,全是「真人實景」現場演出。

這堪稱是司法史上最為精彩,且一出場就全面撼動國內各大媒體,齊力關心的一場司法馬戲團大戲。

場景一開始,先是彰化地檢女檢察官莊珂惠,為了要求法院羈押性侵被告,槓上裁定法官陳彥志,兩人在羈押庭上就已經你來我往,辯論了兩個小時。

最後,法官實在是聽不進去檢察官的羈押要求,案子裡面的兩人,明明是合意性交,又沒有用藥或暴力,檢察官每次辦案都要押人才會辦案,不押人就不會辦案,檢察官辦案的權力不是這樣子搞的。

法官陳彥志認定,他心證已有,就下了裁定:交保3萬元。

那知,莊檢察官聽到這個裁定,實在太失望了,這是「性侵案」耶!怎麼可以不聽我的要求,怎麼可以讓被告還在街上,還繼續上網,到處趴趴走,隨時可以再把妹呢,這對我們女性的安全維護實在太薄弱了?

莊珂惠心中的正義感,燒起了熊熊烈火,按捺不住,當然她自己也是肚子餓了,就用她的同理心與感同身受,當場嗆聲法官,「你是不是中午沒吃飯,腦袋不清楚?」。

法官陳彥志在已經聽了莊珂惠兩個小時的「廢話」,內心的心證已經明確認定,這個女人雖然身為檢察官,卻完全沒有「人權」概念,已經很懶得理會她了,她竟然還敢對我展開「人身攻擊」!

而且還敢將前面講了兩個小時的「廢話」,變成罵人的「氣話」,這麼惡質的檢察官,若不好好教訓一頓,以後辦案一定還是這種不長進的樣子,同時,為了扳回面子,當然也不能示弱,立刻以「法院組織法」賦予的「法庭訴訟指揮者」之尊,要求莊珂惠檢察官道歉,並要法警以「現行犯」抓人。

法官這個指令一出,換成法警傻眼,對方是檢察官,要動手抓檢察官人好像有點不對,但是,法官已經下令了,他們的工作在法庭上就是要聽法官指揮,協助法庭維持秩序不抓也不是。

還好,法警在法庭只是小咖,而且法警隨時有人可以支援,遇到這種緊急重大狀況,就是趕快往上通報,找大咖出面處理。

果然,緊急通報之後,彰化地院庭長兼發言人王義閔、院長蔡名曜、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馬上趕往現場,林漢強還怕自己一個人赴會,形單影隻,氣勢薄弱,特地還帶了2名主任檢察官助陣,就這麼大批高階司法官員,通通一起趕赴現場,打算好好參與處理善後。

這些高階官員經過多年的升官進階訓練,不約而同的,都有一個非常明確的共識:就是無論如何,一定要一起同心協力,共同「圍勢關說」,務必要擺平此事!

法官陳彥志,寫過「法庭秩序維護權之研究」的論文,該文還於103年獲得司法院行政類第一名,看到莊珂惠檢察官這種水準,陳彥志法官知道跟她多說已經無益,且他已明確對法警下了「指令」,要求法警將她以現行犯「拿下」,他料準法警也不敢「違命」,輕易隨便就放她走人。

寫過「法庭權力」論文的法官,不會不懂這些眉角,他清楚,他的裁定已經作成,檢察官如有不服,只能抗告,就從容起身離席退庭,故意把莊珂惠檢察官「留給」法警處理!

這是擺明著要給莊珂惠檢察官難看的小手段。

法官在法庭上擁有訴訟指揮權,為了維護這個指揮權,法官可以下令將破壞法庭秩序的人,加以「留置」到退庭為止。

但是,將檢察官的「法庭攻防」視為「現行犯」,則被認為是有爭議。

不過,莊珂惠檢察官一定沒有想到,法官「裁定」已成,書記官已經載明筆錄,算是「攻防」已經結束,檢察官還有不服,只能抗告,結果,檢察官不是要求載明筆錄,她將提出抗告,而是進行「人身攻擊」(罵法官「腦袋不清楚」),這就已經不是在「法庭攻防」的「時空領域」了,而是在「法官於法庭執行職務」的「公務領域」了,這時,她確實是有對法官執行職務為「妨害公務」之犯行的嫌疑了。

莊珂惠檢察官平日一定很會擺出檢察官的氣勢,遇到這種情形,她不但不覺得法官認定她是「妨害公務」的狀況有異(是很有可能構成的),還一副有恃無恐的樣子,朝著法警們嗆聲,來銬我啊!

這個畫面,像極了周星馳的電影畫面,當事人一副輕鬆逗趣調皮的樣子,不斷喊著,你來咬我啊!你來咬我啊!

莊珂惠的調皮樣子,不宜停格太久。

因為接下來最為精彩的畫面,也是這場「司法馬戲團」的關說大戲,那才是真正最精彩的部份,才要上場。

因為陳彥志法官的一個「現行犯逮捕」之指令,整個「彰化院檢」高官同時動員起來,紛紛趕赴現場,進行「集體圍勢」關說。

依照「法律規定」,法官既然正式「下令」要拿下(逮捕)「現行犯」之後,法警就一定要將人犯「逮捕」並馬上「移送」彰化地檢署進行偵訊,製作筆錄,同時也要通知「告發人陳彥志法官」(妨害公務為公訴罪,陳彥志只能告發)過去彰化地檢署,讓承辦檢察官對他製作告發筆錄,最後,再由彰化地檢署承辦偵訊莊珂惠的檢察官「決定」,莊珂惠檢察官遭到法官告發妨害公務的罪嫌是否嚴重,是要「無保飭回」?還是「交保候傳」?

上面說的「法律規定」是只適用在「一般百姓」遇到時的正常法律流程,但是,這場「司法馬戲團」的戲碼不一樣,它是司法官員「自己人要辦自己人」,這是「官場大忌」,司法官場從來不准許「自己人偵辦自己人」,這是從白色恐怖時期的戒嚴歲月就留下來的「優良傳統」。

只有「自己人不辦自己人」,上面高層交代的事情,底下的基層法官檢察官才會聽話,因為這種封閉式的「官官相護」生態,才能打造並鞏固司法官員的「優越感」與「刑事豁免權」,不然「上面」的政治要求往往很容易「害」底下的法官檢察官吃上「枉法裁判」罪的,所以,官官相護是絕對必要的。

「審判瀆職罪章」從來沒有啟用過,就是因為司法官場的所有官員都有這種共識,才能維持至今。

彰化院檢的「高階」官員們,承襲了司法官場的舊生態,出動了:庭長兼發言人王義閔、院長蔡名曜、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還帶了2名主任檢察官助陣,大批司法官員,一起參與善後與「圍勢關說」,合力吃下案子。

院檢雙方高度共識:絕對不能讓莊珂惠檢察官成為「現行犯」,一定要順利將莊珂惠檢察官安全帶走,且是以「檢察官」的身份,不是以「現行犯」的身份。

最後,這些高階官員終成達成任務,並分別發出「說謊」新聞稿,讓台灣司法的醜態,透過此案一覽無遺!

彰化院檢高階官員合力演出的「司法馬戲團」「全力大關說」的「劇本綱要」,其內容以及荒謬之處,分別如下:

彰化地院發言人王義閔說,法官並未真的要逮捕檢察官,而是要求道歉,雖檢察官未道歉,由於法官是獨立審判,院方尊重法官的各項選擇做法,只是該法官事後想想,也認為不須用到逮捕這樣的程序,因此並未下令執行逮捕程序。

發言人王義閔說的這些話,根本是把「全國法官」都當成白痴在看!

第一,法官訴訟指揮之中,「有無下令」逮捕現行犯,這是書記官要「載明」筆錄的重要指令,書記官如果「沒有載明」筆錄,那是書記官「失職」,法官陳彥志也有監督不周之失職。

第二,反之,如果陳彥志法官已經下達「現行犯」認定之「指令」,且書記官也已經「載明」筆錄,則發言人王義閔是明顯「干涉」審判,因為,那是發生在法庭上的「事實」,且是訴訟進行中的「明確事實」(能否成罪則有待另案審理),不容發言人王義閔以發言人之「行政職務」,去「干涉」法官的訴訟指揮與書記官的「載明事實」

第三,「法官(陳彥志)事後想想」,這句話充滿了語病。發言人王義閔不是法官陳彥志本人,他怎麼會知道「陳彥志事後想想」的想法是「認為不須用到逮捕這樣的程序,因此並未下令執行逮捕程序」。

第四,如果王義閔的說法成立,那陳彥志法官這個人就真的很可惡,原來他當法官在開庭,進行訴訟指揮時,根本都是將法警「視為猴子在耍」,一會兒要他們抓人,一會兒又認為不需要。

院方的「說謊新聞稿」以及其「破綻」如上所載。

至於,彰檢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則是說,本案是在法官諭令犯嫌交保後,檢察官及法官就應否羈押理由有歧見,檢察官執行職務被法官認為言語過激,但是否構成犯罪,該署認為有爭議,對於法官採函辦方式,仍尊重院方法官的認定及決定,若院方檢具相關錄音錄影事證告發,會依法處置。

林漢強襄閱主任檢察官的說法,當然也是睜眼瞎說:

照規定,檢方只能作出「要不要接受」院方「移送」現行犯的「程序」決定,不能就尚未偵查的案子進行「實質」認定。

如果,證據資料不齊,或是「告發人」(陳彥志法官)未到案,無法進行告發筆錄偵訊,或是沒有其他充份之事實證據,檢方可以認定移送來的「現行犯」及「其案子」之犯罪證據不足以「程序退回」院方的「現行犯移送」。

或是,馬上「查扣」陳彥志法官開庭時,書記官記載的「筆錄」,檢視是否有構成現行犯之「要件」,如果書記官未有記載,則要另外查扣開庭光碟,並告知院方,因為「現有」證據不齊全,現行犯的「移送程序」難以成立,建議改成「函送」。

林漢強襄閱主任檢察官的權力,只能就「程序說話」,不能就「實質判斷」表態,還以主觀的「法律見解」脫罪!

要先有「明確的事實」才能討論真正的「法律見解」。

林漢強襄閱主任檢察官「不需要」明確的「事實證據」(都還未展開偵辦),就能提出法律見解之「爭議」,這也是檢方辦案多年來,經常可見的功力,這一「招數」百姓受其荼毒多年,而今用在檢察官身上,反而讓檢察官受惠了。

蔡英文的「司法改革打假球」系列報導就特別指出,司改問題出在「自己人的官官相護」都還是老樣子,一點也沒有改變,法官要求將檢察官以現行犯逮捕之事,雖然全國矚目,可是真正的問題重點在於,彰化院檢的高階行政官員「集體圍勢關說」、「干涉審判」、「非法放人」。

也就是官官相護的陋習,還是老樣子,外甥提燈籠─照舅(舊)。

蘋果日報這圖畫出司法官場共聚一堂,進行「集體關說、干涉審判、非法放人」的陋習生態。

法治時報之電腦點閱:
http://www.npo-rwd.org/lawpaper/index.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