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6 法治時報 

司法改革打假球 系列報導六

沒有核心思想  坐實「空心蔡」


球員打假球,就一蹶不振,蔡英文「司法改革」打假球,「民調」當然也就是一蹶不振了

(法治時報2018-01-16台北報導)蔡英文總統上任至今,民調非常穩定的下滑,已經成為她執政的既定模式,她的「最大問題」就是出在她是一個「沒有核心思想」的人。

也正因為她的「沒有核心思想」之毛病,一旦由她使力並將之揮灑在「司法改革」上,她的空洞沒有內容立刻無所遁形,如此一來,立馬可見的就是她的「空心蔡」名號,必為之更為坐實。

一個沒有「核心思想」的人,當然就沒有辦法去找到「核心問題」,沒有找出核心問題的「能力」,也就不可能從根本去解決問題,這是常識,這不需要什麼大學問,也不需要英國的博士學位,也都能懂得的道理。

蔡英文堅持任命「違憲爭議」的司法院長許宗力,理當是他們兩人對「司法改革」的理念有很強的「共識」才會這麼做。

換句話說,就是許宗力能夠實踐蔡英文的司法改革理念,所以才會不顧違憲爭議,堅持任命。

也可以反面思考,如果許宗力和蔡英文的司法改革理念不一致,那蔡英文是不可能也不應該任命他出任司法院長的。

在此邏輯之下,如果蔡英文是一個沒有核心思想的人,那,許宗力很有可能也是一個沒有核心思想的人,因為兩人都是一樣的想法,才容易結合。

若許宗力是一個「有核心思想」的人,那他就應該會是先協助蔡英文(或說服蔡英文),要先建立一套屬於蔡許二人的司法改革的核心思想,否則一切作法都會徒勞無功。

許宗力到底有沒有司法改革的「核心思想」呢?

回顧歷屆司法院長任內,他們推動的司法改革,這些雖然已經是歷史,但是,他們都有留下明確的改革足跡。

黃少谷院長,雖是戒嚴時期且白色恐怖氛圍淒厲之時,但他的歷史上留下明確的改革作為就是「審檢分立」,1980年7月1日原隸屬司法行政部(現在的法務部)之高等以下「各級法院」改隸「司法院」,同時,「司法行政部」改稱「法務部」,管理檢察系統。這是一個符合現代訴訟法的基本法理。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法官則是獨立審判。所以,審檢的人事體制上不應該合一,司法權應該獨立行使。 

黃少谷是蔣家身邊至為信任的權臣,他借用蔣家對權臣的信任感,推動司法官員的權力分隸,讓台灣的審判權與偵查權分屬司法院與行政院。這是法治上的重要一步。

黃少谷之後,林洋港繼任院長,林洋港任內大力改善「司法設備」,並落實「緩刑制度」。

早年,法院預算少,設備窮,出門強制執行,還要債權人備車,林洋港上任得知這種窘狀,深感不可思議,要求司法院編足預算,不准法院執行人員再搭著債權人車子出門要債。

至於,在判決主文上,林洋港發現,全國法官絕不輕易寫出「緩刑」兩字!

原因竟是,司法關說盛行,司法黃牛四竄,到處鬼影憧憧,幾乎沒有法官敢採用「緩刑」作為判決,縱使承審法官明知被告情有可憫,但是,為了不想承擔「收受好處」的懷疑,沒有法官願意以「將被指指點點」收受「好處」,而去做出「緩刑」判決!

林洋港院長上任之後,得知這是司法黃牛與關說盛行的生態之下,產生的病態判決心理,遂大膽以行政宣導方式,告示全國法官,請求法官們儘量對初犯或是情有可憫者,予以緩刑判決。

也因為有林洋港院長的行政宣導之後,六法全書規定的「緩刑制度」才開始上路,才開始出現在「判決主文」,在此之前,除非找到「門路」,不然是不可能得到「緩刑」判決的。

林洋港對「緩刑制度」的「司法改革」之實現,並沒有推動任何修法,也沒有喊出任何口號,更沒有什麼金字塔,但是,在司法改革歷史上,他確實做到了實現六法全書本來就已經存在,但是,百姓從來無緣享用的一個空洞制度。

林洋港從政多年,他了解改革不一定要有口號,但是,上位者一定要有擔當,只要上位者有擔當,底下的人就會跟著走。

林洋港是一個替「緩刑」制度「開路」的司法院長,繼任者施啟揚,則是一個將「關說」歪風徹底「關門」的的司法院長。

兩人一前一後,一個「開路」,一個「關門」,都是真的用心並施展擔當,在推動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打假球」二人組

施啟揚任內對司法改革的「最大」貢獻,就是他公開「揚言」,他絕不會進行任何審判關說,他更進一步,正式廢除送閱制度。

司法院長,手握全國法官的升遷調動之人事權,藉由人事權進行司法個案的關說,是再方便不過的事,因此,歷任司法院長遇到重要官員的涉案個案,就算本人不出面關說,藉由秘書長打電話關說也是常有之事。

施啟揚是第一位公開宣示,他絕不會進行任何關說,他也不允許任何長官進行關說。

然而,在當年,想要影響判決主文,不一定要正式「出面關說」才能達成,因為,在舊制文書作業體制下,法官寫好的判決書,必須先送給長官檢閱,經過長官過目之後,才能進行「打字用印」並加以送達生效。

這就是所謂的「送閱制度」。

施啟揚院長任內全面「廢除」送閱制度,法官寫好的判決書就直接進行打字用印,不必再經過長官過目,這是台灣審判「真正」獨立的第一步。

施啟揚「廢除送閱」制度,也是沒有修法,沒有口號,只是廢除一個文書作業的小小流程,但對「審判獨立」卻是一個起了實質影響力的重要里程碑。

施啟揚院長之後,翁岳生是個擅長權謀的官場高手,他一上任就舉辦了一場全國司法改革會議,他非常懂得藉勢使力,他利用該大會,狠狠的討好「律師界」,並趁機狠狠修理(制約)檢察官的權力。

確實,台灣要從警察國家走向法治國家,「檢警」權力勢必加以法治化的「制約」。

該司改會議之後,審判體制上,確立了新的「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

昔日,審判庭上「法官、檢察官」坐在一起隨時可以互通聲息「合力」圍毆被告,在那會議之後,檢察官的位子才開始慢慢往下移動,終於移到「被告的正對面」,和當事人一起平起平坐,不再與法官並列審判席上。

翁岳生的「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雖然至今仍未真正落實,但至少裝得有模有樣的還有一個「核心想法」,那就是「表面上」檢察官必須和當事人平起平坐,不再與法官聯手(實務上,還是經常聯手),且最高法院刑庭也透過撤銷發回之判決,三申五令,要求檢察官負舉證責任等等。

賴英照院長任期內,至少也推動了「速審法」,確定案件久懸不決是法院的責任,是檢察官的論告能力不足,不是當事人的錯,不能藉著「一再上訴」折騰當事人!

到了賴浩敏院長接手之後,則是推出「法官法」,希望能夠藉此建立劣質司法官員的退場機制,淘汰不適任的檢察官、法官。

看看前面這些司法院長,在其任內,總是多多少少留下一些建樹,值得對自己或是社會交代的。

可惜的是,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上任至今,除了將來「已經確定」一定會留下來的他因為「貪圖名利功位」而當上「違憲院長」之外,似乎看不到他推出任何具有司法改革核心思想的作法。

不只如此,更悲哀的是,他最為念茲在茲的「金字塔」改革理念,不但充滿抄襲性,還自相矛盾,自打嘴吧。

所謂的「抄襲性」,是因為許宗力想要推動的司法院組織(審判機關)金字塔化的「概念」,早在民國九十年釋憲530號釋憲文結尾之「訴外裁判」內容就已提出,並非許宗力個人創見或主張。

再者,所謂的「自相矛盾、自打嘴巴」是他就任之後,推出釋憲752號解釋文(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及第2款所列案件)有罪突襲判決,他當院長,宣告其違憲。

最高法院的多位庭長就很不客氣的指出,如果真的要推動「金字塔型」司法改革,那就應該知道,上訴最高法院的案子必須嚴格限縮,不可浮濫,確立三審判決的法律「一槌定音」之效果。

結果,752號反其道而行。

照理,輕罪案件二審遭到突襲,改判有罪,賦予訴訟人權的解決之道,大可導引式宣告,二審不得「自為」有罪判決,「應為」撤銷發回一審,而不是動用「違憲宣告」認定該條文「違憲」,並准予上訴三審。

三審多位院檢官員紛紛指出,這般憲法解釋只是在「開闢」沒有意義的「三審案源」!

對當事人根本沒有任何實質意義。

因為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1款及第2款所列案件,縱算遭到二審突襲有罪判決,那也是「事實認定」問題,無關三審的法律認定。既非法律問題,准它上訴三審,也就根本沒有意義。

許宗力一邊高喊「司法機關金字塔」化,一邊釋憲又在製造「上訴案源」,這種「自相矛盾、自打嘴吧」的作法,看在內行人眼中,當然就是會認為,許宗力是一個對司法改革「沒有核心思想」的人才會如此。

台灣的司法改革,面對著「空心蔡」加上一個「違憲許」,司法改革打假球的「真面目」,至此,應該是流露的差不多了。


球員打假球,就一蹶不振,蔡英文「司法改革」打假球,「民調」當然也就是一蹶不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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