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8 法治時報

司法改革打假球  系列報導三
司法敗類多  小英堅持不淘汰


哈哈哈哈!我的司法改革最成功!只是人民不懂!哈哈!

(法治時報2017-12-28台北報導)蔡英文政府執政之後,在「司法改革」方面,可以說是「完全零分」,不管是「司法官員」或是「人民百姓」,幾乎是沒有人會打內心覺得「她」真的有在執行或是推動「司法改革」。

司法改革的推動,只要是內行人(司法官員)幾乎是認知非常一致,就是應該要建立真正的淘汰機制,不好的「司法官員」(包括:檢察官、法官、調查員、事務官、助理等等)都應該要有真正的淘汰制度。

因為,自己人最為了解自己「圈內人」的問題,那個檢察官辦案很鬼混,那個法官開庭很不認真,那個調查員操守不佳,這些問題他們自己人之間,遠比外人清楚得多。

舉個「前朝」的真實案例來說,前法務部長曾勇夫上台後,他很清楚檢察官裡面確實存有一些「敗類」,他不想敲鑼打鼓的抓這些敗類來製造風光,但他不想繼續縱容他們為害司法,所以,當他調整各地檢察長時,他親自交給南部某一新任檢察長一份名單,那份名單就是當地檢察官裡頭,有名的「四大寇」!

曾部長告訴這位「新任」檢察長,這「四個問題檢察官」(敗類)的問題,請多費心加以處理。

這位銜命清理「四大寇」門戶的新任檢察長,一上任之後,不論是行政監督或是刑事偵辦,都開始採取行動,最後,檢察長發現這幾個敗類,都很賊頭賊腦,要抓到他們的「具體把柄」並不是那麼容易,於是,改採迂迥戰術,有證據的就開始佈局偵辦,沒有證據的就傳話勸導,要他們轉行去當律師。

最後,在檢察長用心「清理門戶」之下,兩個自動轉業當律師,兩個終於出事被法辦了。

這個故事的重點是在說明,其實,有那些法官、檢察官是敗類,是應該被淘汰的,上面「高層」都是很清楚的,「南部四大寇」的名單,對新任檢察長而言,他根本不知道,反而是部長「交」給他,他才知道。

不論曾勇夫「除惡」的方式是否得到認同,但至少,曾勇夫當法務部長時,他有心「除惡」。

百姓對民進黨執政至今,完全感受不到蔡英文政府想要對「司法官員加以除惡」的決心。

就像本系列第一篇就介紹的「楊大智檢察官」,像他那麼惡形惡狀的問案態度,蔡英文政府不但不加以貶抑,反而是重用楊大智的老婆江文君檢察官,派她擔任官派的人事審議委員。

這種人事安排無異告訴那些辦案敗類,只要你們不比楊大智可惡,就不會有事?

除了檢察官不想除惡之外,司法院許宗力主持之下,更是糟糕。似乎,只會向「當朝權貴」低頭膜拜。

本報曾報導過,一樣是被移送評鑑的「法官」(李昆曄、陳世宗),只是因為移送單位不一樣,處理結果就完全不一樣。

高院院長移送的李昆曄法官,判決書遲遲不交付當事人,收了百姓裁判書,卻不給裁判書,有如詐騙集體似的。然而,司法院人審會卻判定,只要提醒就好;反之,陳世宗法官則是將未被通緝的被告,誤載通緝,但事後已更正,且對當事人並未造成實際損害,卻只因那是目前在小英面前「最走紅的」民間司改會移送的,司法院就不敢得罪,「重罰」陳世宗法官─記警告一支。

司法院面對「法官的評鑑」,竟然不是檢視法官所犯的錯誤之嚴重性輕重,而是「先看看」背後是由誰移送的!

如果是小英面前紅人移送的,就要出重手,反之,則是輕輕放過。

這種先看「政治風向」才決定是否下重手的司法院,其「高層」主持之下的「淘汰機制」,還能有「是非」可言嗎?

據此可以總結,蔡英文政執政以來,對於司法官員的淘汰機制所採取之態度是:

對檢方而言,是重用惡形惡狀檢察官的家屬幫忙「圍勢」,是以「人審委員」來交換惡質檢察官及其家屬的「助陣」;

對院方而言,則是先檢視「要被評鑑」的法官之背景人脈與來頭,以及提出評鑑的是何方神聖,再決定下手輕重如何拿捏。

院檢如此沒有是非的立場,當然是會有樣學樣,調查局的幹員,也就一樣享有類似好處(「淘汰機制不上身」)

今年二月十三日,自由時報報導指出,高院判決,調查局台中市調查站女調查官林彥慧侵占罪成立處徒刑一年,案情經過大致為:11年前女調查官林彥慧和貿易商龍爵公司少東許逸宏交往,隔年二人情變翻臉,林女利用情治系統人脈,發動控訴,指許男對她性侵、恐嚇,當時許男還因此硬是被「收押」多時。

問題是,最後「性侵」部分根本不起訴,恐嚇罪則被判「緩刑」定讞。

許男不甘受到「情治單位」如此聯手之不公待遇,並發現林女手腳不乾淨,遂委任律師反控林女A他的錢,高達數百萬元。

法院經過調查之後,確定侵占罪成立,判林女1年徒刑、但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而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林女須賠許男503萬元,林女則上訴中。

許男的父親,至今非常不能諒解我們的「司法運作」!

為何,他的兒子要被一個「無罪」的「罪名」加以「收押」多日,而侵吞他兒子數百萬元金額的「女調查官」,明明已經「有罪」確定,而且是「財產貪婪的犯罪」,也就是所謂的「破壞財產信任之犯罪」,但卻還能在調查局裡面,繼續在職「辦案」,且一天到晚在「偵查」別人是否涉有「侵占罪」?

這樣的人事體制以及淘汰機制,有道理嗎?

有人很無奈的安慰這位很不解的父親,這就是台灣的司法!

或許,民進黨根本「不想淘汰不適任」的司法官員,因為,這些人很好用,必要的時候,可利用這些不乾淨的官員之把柄,令其聽話,而這些人又很懂得如何「使壞」,借重他們,有朝一日,說不定還可靠他們的辦案技巧來惡搞對手。

司法改革打假球,最為明顯的就是,民進黨完全執政至今,完全不進行淘汰機制,放任惡質司法官員繼續為害人民。

哈哈哈哈!我的司法改革最成功!只是人民不懂!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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