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7 法治時報

記者很奇怪  法官竟被幽靈化
根本不佔篇幅  習慣將之隱匿


毛松廷法官: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更不能異於常人輕易相信「功德說」

(法治時報2017-12-27台北報導)桃園地院106年度重訴字第152號的勞資糾紛民事判決,曾參加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法官代表的法官毛松廷,判決資方需賠償勞方835萬多元!

法官毛松廷在判決書中自揭「我非恐龍」,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法官毛松廷昨天休假不在法院,對於判決書所引起的討論,桃園地院行政庭長兼發言人蕭世昌代為轉達說,「尊重外界的指教」。

就「專業角度」檢視該則新聞之報導,令人詫異的是,該判決之報導,竟只有「自由時報」在報導時,有寫出法官名字,其他媒體多數將法官幽靈化,只寫「案情」,不寫「法官姓名」。

台灣的司法記者不知道基於什麼原因,在報導司法判決或是起訴書時,總是刻意「隱匿」檢察官或是法官的姓名,硬是將司法官員「幽靈化」,不讓他們曝光。

據說,是為了討好司法官員,不想將他們的姓名曝光,免得給他們帶來困擾,可是,這種「討好」的心理,有時,根本是反其道而行,因為有些優秀的司法官員,內心是很喜歡自己的書類讓大家知道,或是提供給大家討論,聆聽更多不同的聲音或意見,好讓自己的法律見解更為成熟週延。

不過,也有司法記者透露,並不是他們不寫出法官或檢察官的名字,那只是舉手之勞,且只有三個字,也不佔篇幅,而是曾經在新聞稿上寫出官員的名字,可是稿子傳回報社之後,經過小編之手,卻是將官員名字刪除,有過這種教訓之後,就自動不寫名字了。

媒體這種隱匿書類「作者」的作法,對一個媒體工作者的專業而言,是既不專業,也不道德。

因為媒體提供的「資訊」應該要完整才能符合專業要求,而判決書或是起訴書的「作者」是誰,是資訊完整的必要元素,是當然應該要交代的,當然不能「只寫案情」而「不交代作者」。

再則,「書類」是司法官員的最佳表現領域,隱匿書類作者之名,對作者而言根本就是藐視作者的「存在」。

桃園地院法官毛松廷的判決,是桃園市萬泰科技公司擔任技術人員的51歲何姓男子指控,因公司要求長期、大量延長工時工作,從2014年9月26日起至2015年2月5日止,每月加班的時數都超過「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46小時,其中2015年1月間加班的時數更高達128小時,且該月曾經連續工作長達22天,導致他2月5日晚上執行職務時「中風」,經手術後身體右側偏癱,肢體無力、無法行走,現在連工作能力都沒了,需靠人全天候照顧。

何男指控,他的情況經桃園市政府審定符合職業災害,因此向公司提出至65歲退休前的工資、看護費、交通費、精神撫慰金等,總計1800萬餘元的損害賠償。

萬泰科技則主張,何男中風與工作無因果關係,何男於2009年到職時,已有高血壓、高血糖及肝功能指數過高病史,從其父親同樣臥床等狀況推測,他疑有類似家族病史,在任職期間請假紀錄正常、每年都有出國旅遊紀錄,而何男是基於薪資需求、自願加班,期間也未反映身體不適或是想調整工作內容,公司當然無從拒絕他的加班請求,因此認為何男的狀況不能全然歸責於公司。

法官指出,何男情況已經桃園市府職災認定,至於萬泰公司提出的「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上頭有高達28名員工簽名,顯然是為了符合法規,預先印好、要求勞工簽名。且依照一般的經驗,「在勞資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下,雇主若要求勞工簽立自願加班同意書,勞工實難有拒絕簽立的能力」,他也自揭,「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亦不像行政院賴院長、勞動部林部長昧於基層勞動處境,而異於常人地一廂情願輕信勞資協議之談判自由(加班作功德?),難以單憑該同意書就相信勞工是『自願』加班。」審結扣除何男已領的職災補償金等賠償,判決萬泰科技仍須賠償何男835萬元。


毛松廷法官:本法官非一般鄉民謔稱之「恐龍」,更不能異於常人輕易相信「功德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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