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6 法治時報

當年 郝龍斌 惡整 蕭曉玲 
冤案至今未解  原因出在……


四處支持抗爭的蔡金龍(右),就其抗爭與訴訟經驗,對蕭曉玲案指出「臨門一腳」的建議!

(法治時報2017-12-06台北報導)對於台灣司法「實務訴訟」有多年「抗爭經驗」的台灣民族黨黨主席蔡金龍,於接受本報採訪時指出,蕭曉玲教師的「冤案」至今未解,很有可能是她的訴訟官司尚欠「臨門」一腳!

蔡金龍指出,蕭曉玲教師的案子,應該是還少了一個「確認之訴」的官司,才會至今無解。

蔡金龍解釋,當年蕭教師是被解聘處分,所以,她一直在打「撤銷」該處分的官司。

然而,她的行政官司(撤銷)卻是一路敗訴,就行政訴訟而言,看來蕭老師的案子是已經無法翻案了。

但是,她在柯文哲的時代,卻拿到了一個非常有利的「新證據」,那就是台北市政府已經主動發動其行政權,撤銷了原來的處分,也就是說,當時的解聘處分已經失效。

但是,那只是針對解聘的部分失效,在法律運作上,「解聘失效」並不等於當年失去的教職,也就當然恢復!

有法界人士比喻,這就好像違規停車,車子已經被拖吊到拖吊場了,經過力爭,拖吊場同意造成違規停車且加以拖吊的「罰單」失效,但是,車子不會自動回到尚未拖吊的「現場」一樣,蕭老師還必須另外啟動一個「確認之訴」,她的教職才會恢復。

也就是說,蕭教師如果想要拿到這九年的「薪水」,她必須提起一個「確認教職存在」的訴訟,由法院去判定蕭老師的教職身份是「還有效且存在」的,一旦法院有作出這判決,那蕭老師這些年來的薪水,就都可以拿到了!

這種情形就像很多「勞資糾紛」的官司一樣,有勞工對資方的「解雇」不滿,就一狀告進法院,其訴訟主張就是很簡單的聲明: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一旦法官判決「僱傭關係」存在,則訴訟期間這段日子,雖然勞方沒有上班,但是法院的判決一旦確定,則這段日子的薪水,勞方還有通通可以拿到錢! 

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司法官員表示,蔡金龍的見解確實有其可行性,不過,因為沒有看過全部卷宗,也不便太過肯定,但,有云「自古無場外舉人」,凡事用沙盤推演,和實際進行訴訟,總是有些落差,官司不打,很難預告結果。

但至少,它是可以考慮的一個選項。

另外,也有法界人士不解,蔡金龍提出的法律解套方式,並不是很高深的學問,為何身為教授級的「法制局長」楊芳玲卻不懂?

楊局長如果「懂得建議」這一方法,至少,台北市政府的諸多官員(含柯文哲在內)也不會被蕭老師的支持者罵得那麼慘。

難道,這裡面又是有什麼政治算計? 

按,根據維基百科摘要:

2007/11/12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因反對上級長官郝龍斌市長的一綱一本政策,向法院提告郝龍斌。一週後,也就是同年月19日,中山國中校長曾美蕙立即召開記者會,檢討蕭老師的適任問題。

2008/1/23北市中山國中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認定蕭曉玲有「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事實,決議以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之「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為由解聘蕭曉玲,並陳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同年3/19中山國中函知解聘蕭曉玲。

監察院曾經正式調查此案,並糾正教育部、台北市政府、中山國中等單位,新任市長柯文哲上任之後,也就此案展開翻案調查,最後也認為郝龍斌時代的作法確實不妥,因此,撤銷了原來的解聘處分。

然而,問題並未解決,因為「是否發放」該九年期間的薪水,法制局長楊芳玲(姚立明妻子)有意見。根據風傳媒報導,教育局長湯志民可能也是因補發9年本薪恐依法無據,不願簽字而辭職。


四處支持抗爭的蔡金龍(右),就其抗爭與訴訟經驗,對蕭曉玲案指出「臨門一腳」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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