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05 法治時報

法務部長告記者  第二回合
今日(5)四點半 北院11法庭


(當個部長,卻用「公家辦公室」開記者會,澄清自己和老婆的「清白」且公開辱罵媒體,這種公私不分沒有格調的行徑,看來真是會「帶衰」民進黨。)

文/黃越宏

(法治時報2017-12-05台北報導)民進黨二次執政之後,開始創下不少「先例」,其中之一,就是掌管全國司法行政的法務部長,對記者採取誹謗官司之提告!

法務部長邱太三因為法治時報(黃越宏)的報導,指出他在民國100年時,為了替他太太宋富美爭取回任法官,以便領取法官的優渥「年金」,涉有使用其個人之政治勢力關說一案,對本人提起自訴,上次開庭,因為自訴人委任的律師徐文宗、游琦俊所撰寫的自訴意旨冗長,且不知真正的意旨,最後同意補充一份明暸易懂的狀子之後,12/5將進行本人與邱太三的第二回合攻防了。

就本人跑司法新聞三十多年之實務經驗,且為了好好深入報導司法新聞,還特別前往中正大學進修法研所,並取得法學碩士之理論學習,以及本人對於言論自由的規定之了解,其實,這個案子的爭執核心很簡單,重點就是只有一句:宋富美為了年金回任法官,邱太三是否有令人相信之事實,他確有介入關說?

基於不必「自證己罪」,所以,邱太三根本不必證明他沒有關說。

但因為有大法官釋憲509號,我也「不必證明邱太三確實有關說」。

我只要證明到「相當程度」,足以令我確信「邱太三如果沒有進行關說,他太太不可能那麼順利回任法官,並直接派任台中地院法官」。

我將要如何證明,我當然有進行相當的採訪與搜證,讓我足以相信:

一,邱太三夫妻兩人的「人格特質」,是會為了「私人利益」,不顧公益或司法正直形象的?

二,台中地院的「法官缺」並不是每個法官想要「遷調」進去就都能夠順利成功的?為什麼宋富美就是那麼巧,天底下的好事,真的都給她遇上了?

三,邱太三強調,他當時只一個擁有是亞洲大學教職的人員,何德何能可以進行關說?那為何偏偏他就可以安排法官協會去和柯建銘、蔡英文見面?

四,陳瑞仁檢察官公開承認(2017/6/1),就是因為邱太三的安排,他和法官協會的理監事(2011/5/12),以及陳瑞仁本人,與民進黨總召柯建銘進行「違法見面」,並商談法官法第四條草案事宜。

須知,這是明顯違反「遊說法」以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迥避法」,如果違法的事,他都敢幹,那不違法的宋富美回任法官,他有什麼不敢的理由?

本人專業主跑司法新聞三十多年,先後得罪總長黃世銘、部長邱太三,幸好,我們的法院雖然進步很慢,但總是一點一滴的慢慢前進,至少,公開審判可以讓社會大眾看到更多政客的嘴臉。

12/5下午4:30,台北地院十一法庭,歡迎大家來關心旁聽!


(當個部長,卻用「公家辦公室」開記者會,澄清自己和老婆的「清白」且公開辱罵媒體,這種公私不分沒有格調的行徑,看來真是會「帶衰」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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