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3 法治時報

民進黨執政  搞錢手法翻新?
洩底價→無利可圖→仲裁賠錢

 政客搞錢,要懂得透過仲裁,才能「金額大且合法」!

(法治時報2017-11-23台北報導)民進黨執政以來,弊案似乎並未比國民黨執政時期好太多!

司法界資深人士透露,南部地區一位已經是民進黨「大老級」的立委,且目前在「小英身邊」講話非常有份量的政客,他利用公權力明目張膽的「搞錢手法」就是「非常專業」且又很懂得如何鑽法律漏洞。

了解內情人士的司法官員指出,該政客「搞錢」的手法,依其情節可以簡單介紹如下:

一,手上掌握「重大工程」且「金額龐大」者(至少要是好幾億的「工程」),就事先找好自己「熟識」的廠商,邀約其進場投標,然後,再利用自己手上掌握招標底價的公權力,在「投標」之前,就想方設法的將「底價」洩露給予這位廠商好朋友,以利其順利「得標」。

二,因為不小心,太過招搖,以致「洩露底價」的罪行,遭到調查單位監聽並以貪污、圖利、洩密等多項罪名移送,官司進行訴訟時,政客就與廠商聯手,強力主張「沒有圖利」罪嫌。

因為,圖利罪必須檢方證實,被告「確實」因此「標案」獲有可計算之利益。然而,該案之得標廠商並未獲利,該廠商在該案的施工過程中,因為政府的設計錯誤,廠商是虧損的,是沒有賺錢的。

這一主張還特別找來「會計師」,擔任鑑定人,出面做出鑑定報告,證明該廠商在得標該案之後,就該案之承攬過程,完全沒有獲利,所以,法院也採信「廠商虧錢說」,判決圖利罪不成立。因此,被告順利脫身貪污罪。

三,接下來,政客和廠商使出另外更為「精進且專業」的搞錢手法,就是得標廠商依工程合約,提出仲裁要求。

因為依照合約所載,整個工程的事前規劃是有「特殊」伏筆的,也就是說,在招標公告的規劃內容上,不知是「有意」還是真的「不小心」,竟然出現若干重大「問題」,諸如:地質條件與現場不符、卵礫石比例不符、設計經過私人土地等等,廠商因此要求政府必須依約與廠商進行調解,並給付賠償金一億三千多萬元等等。

四,得標廠商一提出仲裁要求,地方政府馬上「熱心」配合其要求的「調解金額」一億三千多萬,全數加以給付,而這筆「款項」並不在法院審理時的「虧損」證明之中,所以,在仲裁案中,自始至終刻意不主張「請求給付工程款」,一再強調給付的是「調解金」,不是「工程款」。

因為「調解金」的會計科目,在「個案」收入與支出科目製作會計傳票時,並不會將「調解金」列為該工程之「收入」。

五,參與仲裁該案之仲裁人,因為懂得法律,且又獲得這位既會搞錢又和小英關係匪淺的政客深深信任,因此,政黨輪替之後,經過這位政客的強力推薦,正式進入內閣成為閣員之一,地方上看到小英如此用人,百分之百相信這位政客的影響力與專業程度,從此該政客在地方上呼風喚雨,沒有人敢不聽從,包括在地的司法官員。 

不過,也有法界人士指出,這些「情節」如果都有明確事實可以證明,而不是江湖傳說,則「貪瀆罪」之追訴時效非常久,那天政黨再次輪替,難保遇到有膽子的檢檢察官,找出「仲裁調解金」的新事實、新證據,將全案重啟調查,並徹底的清查一遍,也是很有可能的事。


政客搞錢,要懂得透過仲裁,才能「金額大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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