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1 法治時報

曾德水偏頗  扁聲請迥避
可惜庭長洪昌宏 走不出慣例
 


大人溝通都會犯「預設立場」毛病,全國法官就「從來不犯」預設立場毛病,這也太神奇了!

(法治時報2017-11-21台北報導)媒體報導,前總統陳水扁因質疑承審二次金改案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心證偏頗,有違公平審判原則,向高院聲請法官迴避遭駁回。陳水扁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也認為陳水扁僅憑主觀指摘,16日駁回抗告確定。

這個聲請被「駁回」,大家都不會感到驚訝。

因為,台灣司法實務雖然是採用六法全書的「成文法」,但是,在六法全書的諸多「法條」中,有些時候是會針對某些特殊條文,加以潛規則,而大家心照不宣,彼此知道「某些條文」是不可以採用的!

其中,最為明顯的一條就是:「法官有偏頗之虞」的條文,是不可以採用的。

法官有偏頗之虞的條文,為何不可採用?

其原因有二:

第一,       全國的法官,每個都是經過國家考試及格的高級知識份子,且都是非常自愛的官員,且彼此都是同事,都是非常可靠且可信的「極為公正」之人士,所以,怎麼可能會發生「有偏頗之虞」的事情?

既然不會有偏頗之虞,那當然就是百姓刁民濫用條文亂聲請,怎麼可以同意?

再說,從來只有百姓有不守法之虞,法官怎麼可能有偏頗之虞?

第二,上面的「命題」是假設法官都不會偏頗,所以,不可以裁定偏頗聲請成立,但,凡事都有「萬一」,「萬一」真的有法官「笨到」不懂得這樣假設的神聖與重要,腦筋不清楚,胡亂隨便裁定准予「偏頗迥避」成立,那將來有樣學樣的案子就會像滾雪球一般,愈滾愈大,最後一定是不可收拾,所以,司法官場深知官官相護的重要性,層層把關,絕對不可讓偏頗之虞的聲請過關。

在最高法院算是「年輕」的庭長洪昌宏,屬於相當有朝氣的一位,很多法律見解論述,都有其個人精闢之處,可惜,遇到司法慣例─「法官都是神聖不會偏頗」的潛規則到了他的手上,他也是走不出去!

二審駁掉該聲請的庭長林瑞斌,依照慣例走,大家不覺得奇怪,因為他的個性保守,三審庭長洪昌宏也跟著抄,難免就有人感到意外和失望了。

其實,要撤銷原裁定,就洪昌宏的法學功力與素養,一點也不難。且撤銷只是發回重裁,並未定讞。

司法書類,一二三審之間,並不是不能抄,而是要「有道理又寫得好」的才抄,這樣被抄的有面子,抄的也識貨,司法品質才會提昇。

看看「駁掉」曾德水「不構成偏頗」的裁定書,就可以清楚明白,百姓痛恨司法的關鍵原因,該裁定書根本是:百姓說東,法院裁西,牛頭不對馬嘴,預設立場,就是要駁掉,完全沒有邏輯可言。

難怪台大法學教授陳志龍,一天到晚要苦口婆心的四處強調,台灣司法問題出在:法官沒有邏輯。

陳水扁聲請曾德水「偏頗之虞」並具明「事實與理由」的有四:

1.曾德水政治意識型態強烈,有政治審判之虞
2.曾某考績被列為丙等,有不適任法官職務之虞;
3.還未制作傳票,就先找媒體預告要開庭,營造不利被告氛圍,有利用個案炒作新聞之虞
4.違反專業鑑定,主動預告記者他將以「目視」判定是否重啟審判。

結果,二、三審認定曾德水「不構成偏頗」之虞的主要理由是:

一,曾法官早就向高雄長庚醫院、台中監獄函詢,其間又向台灣高鐵調閱相關資料畫面,實「無欲以被告到庭目視」結果作為判斷停止訴訟原因存否之唯一依據情事,聲請意旨所指應有誤會且有主觀臆測之嫌,難認有據。

(荒謬之處:1.高雄長庚醫院明白回應,病情雖略有改善,但仍認被告無法出庭應訊或作證,且醫院鑑定意見,正好可以證明,曾德水就是要排除專業意見,要以他的「目視」為準.2.醫師鑑定已明確指出是不宜出庭,曾德水還調閱高鐵站「畫面」,那不就正好證明,曾德水是要用來「目視」是否可以出庭,不然,難道是用來「欣賞」當事人的走路姿勢?)

二,曾德水法官早於106 年4 月14日即已向高雄長庚醫院函詢被告身體現況,媒體知悉此事進而報導評析,不足為奇,聲請意旨聲稱曾德水向媒體放話,利用媒體製造不利被告之氛圍,實屬無據,其進而推論曾德水法官對本案有偏頗之虞,更屬揣測。

荒謬之處:曾德水4/14函查醫院,媒體5/24才報導,裁定法官竟然說「媒體早知此事,不足為奇」,法官如果沒有瞎眼,看看媒體報導的版面,明明是曾德水「自己」接受訪問,且明顯是他「自己主動爆料」,法官卻是採取「睜眼說瞎話」來撰寫裁定書。)

三,有關政治立場鮮明,有政治審判之虞,一字不提。

(荒謬之處:法官不敢提,也不能提也不知道如何反駁,所以,就當作當事人沒有主張)

四,考績(已經有兩次列為丙等)被列為丙等,是「法官法」明定不適任法官,也是一字不提。

荒謬之處:其實裁定書應該加以反駁:考績不好,是能力不好,並不代表法官會有偏頗之虞,考績差不見得就偏心

法院吃定全國百姓,最為可惡的地方就是,法官們上了法庭,人人擁有百分之百的「自由心證」,只要是他們認定的,就是上帝也得背書同意;但是,百姓提出的,明明事實俱在,他們則可以很不屑的簡單回以:「純屬個人主觀臆測」。

即使,這個純屬主觀個人臆測的「當事人」,曾是台大法律系的高材生,曾是全國知名的律師,曾是多任立法委員,更曾任總統,也是一樣的結果,全都是「個人主觀臆測」!


大人溝通都會犯「預設立場」毛病,全國法官就「從來不犯」預設立場毛病,這也太神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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