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0-30 法治時報

邱太三 陳瑞仁  多年老戰友
卻因出招 屢突槌 感情生變?


「劍青檢改」用二十年前的舊報紙「砲轟」法務部,有人推測這麼舊的報紙,可能只有陳瑞仁這麼有心的人,才會保有。

(法治時報2017-10-30台北報導)法務「部長邱太三」和「調部辦事陳瑞仁」,兩人是法務部辦公大樓裡公認「私交甚篤」的兩個好友,邱太三擔任法務部長以來,最為倚重的「智囊」就是陳瑞仁,不論是拉攏「改革派」,或是成立「劍青論壇」,都有陳瑞仁的影子在內。

然而,最近開始有好事者傳言,兩人之間,已經出現了一些不便公開的矛盾,似乎,他們兩人並不再是大家所想像的,或是傳言的,那麼親密與信任。

會有這種「傳言」流出,總是會先有一定的蛛絲馬跡,才會慢慢開始有了官場小道的「傳言」。

傳言一,陳瑞仁最初調進法務部,只是用了借調辦事的名義,並沒有真正的佔到「參事」缺,因此,傳言陳想要正式「真除」參事,可是一直沒有如願。

傳言二,邱太三找陳瑞仁進駐法務部,八成認為,陳瑞仁一定有很多改革的點子,可以成為部長施政的「亮點」,確實,陳瑞仁進駐之後,也很認真的全力推出點子,可惜,這些點子不但沒有成為部長邱太三的施政「亮點」,甚至,還成為邱太三的網路「笑點」。

也就是說,原本邱認為用陳是在「吃補」,那知結果卻是「吃苦」。

傳言三,八月底,陳瑞仁在檢察官論壇PO文,提出一、二審輪調方案,規定明年調任二審的檢察官4年任滿後,回任一審,一審再任滿4年後,可調任二審2年,之後就回流一審至退休,自願回任一審的可優先外派首長、司處長等;PO文一出,法務部第一時間的反應竟是:法務部明確不背書,表示尊重個人意見,會綜合各種意見再研擬。

傳言四,原本想要借重陳瑞仁與「年輕檢察官群」的熟稔關係,來協助運作法務部的改革構想,那知,這些年輕檢察官的「團結」,不但沒有帶來「亮點」,反而成為「笑點」或是阻力障礙。

舉個最為明顯的例子,8/13由法務部陳瑞仁出面致詞的「劍青改革會議」,陳瑞仁還公開期勉表示,由年輕檢察官組成的「劍青檢改」能夠有什麼講什麼,不要去包裝、講漂亮話,而且在場多數檢察官還沒面臨升任主任的階段,用純真的心想出來的辦法,應該比較公平。

「劍青檢改」是因8月間召開該會議時,場所設在「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所以,就取名為「劍青」,同時,也成立了「劍青手機群組」,據說,該組有兩百多人,都是檢察官成員。

結果,這個「劍青群組」最近最為熱門的新聞是,檢察官在群組上面傳送了色情照片,引起媒體的報導,成為外界對「劍青論壇」的一大「笑點」。

「劍青檢改」在10/24又對外發表聲明,針對26日法務部才要召開的「檢察官人事制度巡迴座談會」,聆聽各檢察署檢察官的意見;砲轟法務部,一樣的議題過了20年還在座談,真的沒必要,呼籲法務部應儘速製作各輪調方案的對照表並進行票選,將最高票方案提供給部長邱太三做為落實改革的參考。

傳言解讀:「劍青檢改」已經成了「倒持太阿」,挾一群人數不明的年輕檢察官群組,以號令法務部了!

上述這些傳言,陸陸續續開始冒出,於是,有心者解讀,邱陳兩人多年情誼,經不起官場的考驗!

其實,這些傳言,有的可能是多心了,有的,倒是有幾分真實,其實,邱陳二人有心推動改革,是不容懷疑的,問題是,陳瑞仁一心想要推動的改革,看不到他的核心價值,他一直強調「檢察官就是要辦案」,但問題是辦案的核心為何?難道就是「為了辦案而辦案」?或是為了「作秀而辦案」?

只喊著要改革,只知往前衝,但,沒有核心價值,方向就會失控,力道更是亂舞,版面效果當然更是看不到。

如此一來,坐在部長位子的邱太三,恐怕難免陷入;要嘀咕也不是,不說也不是的尷尬局面。

或許,官場本來就像江湖,沒有永遠的朋友,也沒有永遠的敵人。
 

論「辦案核心價值」:

刑法所有的「刑責」,都是對破壞國家社會人民之「安全」而制定的「處罰」。

危害國家安全,所以有內亂外患罪;危害公權力安全,所以有瀆職罪;危害公權力執行者的安全,所以有妨害公務罪;危害人民財產安全,所以有侵占背信竊盜罪;危害身體安全,所以有殺人傷害罪等等。

戒嚴時期,刑法變態用來保護「政權」的安全,檢察官受制升遷管考與法官定罪,枉法放縱權貴脫罪,甚至,為了辦案績效(法官定罪),罔顧人民財產安全,故意分案當成「假性詐欺」處理,使得多數案件不起訴結案,陷人民財產於奸詐之徒操弄而完全沒有保障,此民怨所積之來源。

德國的法務部長,必須身兼「消費者安全部部長」,由此就可看出,法務部的責任非常簡單也清楚,就是「安全」兩字而已,檢察官辦案的目的,不是為了讓被告被法官判有罪,而是為了讓人民覺得生活有安全感。

就因這道理,檢方偵辦「食安」案件,總是得到很大的掌聲,緣由在此。

道理用在死刑犯身上,也是如此,「執行死刑」並不是為了減少犯罪,而是為了讓社會上多數人覺得,如此罪惡重大之徒已經「執行(消滅)」而感到有安全感,無庸再擔心,社會上還會出現此人。

另有謂,英文檢察官「字義」拆解,拉丁字根即站在「安全(security)」的「前面(pro)」保護者。

可見,檢察官存在的辦案價值,是為了國家社會人民的「安全」,而不是為了法官的「有罪判決」,更不是為了政客財團的榮華富貴!

(文/黃越宏)


「劍青檢改」用二十年前的舊報紙「砲轟」法務部,有人推測這麼舊的報紙,可能只有陳瑞仁這麼有心的人,才會保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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