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9-27 法治時報

陳珍如庭長  果然厲害
判決好像  蒙娜麗莎的微笑

(法治時報2017-9-27台北報導)嘉義縣長張花冠與立委陳明文,一場「花文戰爭」打得連負責審判陳明文案子的庭長陳珍如,都備受矚目,也令各界高度關注她的判決。

結果,陳庭長果然厲害,判決一出,好像是蒙娜麗莎的微笑,從什麼角度看,似乎都在笑,似乎大家都滿意!

陳明文立委,是現任總統蔡英文的貼身愛將,同時也是民進黨內部派系中「英系」的頭頭,更是嘉義地區的林派掌門人,此外,立法院次級團體(基金會)負責人,法務部次長蔡碧仲參政提拔人,台灣政壇上的「重要資源」,陳明文本人出面表明他想分杯羹,大概還沒有他拿不到的(立法院長一職例外)!

他在政壇上,擁有這麼顯赫的實力,區區一個小官司對他而言,應該是難不倒他才是,事實上也證明,一審就已經判他無罪了,如果真的像他那麼信誓旦旦的強調,他是無罪的,他是清白的,那媒體對他的官司加以報導,他為何還要那麼氣憤?

這是一個很不合常理的行為。

照理,受到委曲判無罪,是該希望多多報導才是。

據了解,他對張花冠縣長的「性騷擾」起因是,本報對他的官司加以報導,他主觀認為是張花冠爆料,而張花冠根本聽不懂他在說什麼,只知道他很憤怒,認為爆料報導是要害死他!

陳明文如果覺得「報導」不公或不實,大可發函更正;也可以站出來,出面說明;更可以激烈一點,具狀提告。

他通通不採。

偏偏跑去「性騷擾加恐嚇」張花冠縣長,強力挽肩扣脖子,還加上言語恐嚇,莫非,他心中真的有什麼「暗鬼」?

其實,陳明文涉弊案,官司打到二審,社會大眾根本沒印象了,是他自己鬧出「性騷擾」風波,大家才又注意到的。

「花文戰爭」開打正激烈時,一位已經退休「特任級」的司法高層毫不諱言的表示,陳明文的案子一定「二審維判(貪污)無罪」,問他,為何這麼判斷,他幽幽的回以,就是這麼回事!

當然,也有現任的資深司法官員不以為然地認為,這個案子最好的處理方式是:「再開辯論、聲請迥避」。

這位資深官員解釋,這案子鬧成這樣子了,不管怎麼判,都會被質疑,所以,刑事訴訟法才會明文規定「法官手上難期公平」的案子,乾脆交給別人判(聲請迥避)!

他解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難期公平」並非指「法官個人的主觀公正性」,而是指「法官個人的客觀條件」。所以,刑事訴訟法條文「明定迥避的對象」是以「親人」為主!

就是考慮遇到「親人」的案子,法官不管再怎麼「依法」公正,都會被人物議,判輕,會被說「就是自己人嘛」;判重,會被罵「冷血」,連自己親人都判這麼重。

所以,「難期公平」的定義是在指「被審判者」與「審判者」之間的「客觀條件」,並非在指「法官本人」的「主觀意識」。

陳明文二審的案子,就「審判者」與「被審判者」之間,當然已經符合「客觀條件」上的「難期公平」。

陳明文的辯護律師,突然成為執政黨的法務次長;或,外傳,承審法官陳珍如的老公,在國營事業上班,也突然官運亨通,事事順利(此非事實卻遲不說明)。

這些「客觀條件」為何產生,已無法探尋,是巧合或是人脈運作,是瓜田李下的不慎亦或苦心安插,已經難以得知真相,但卻已明顯形塑出一個「難期公平」的客觀環境!

因為不管陳珍如庭長怎麼判,都會被物議。

「判無罪」會被說「果然,真的是處理好了」;「判有罪」更是會被說「法官用判有罪,來證明自己的清高」!

結果,陳珍如庭長比起資深前輩更是高招,做出一個皆大歡喜的判決,她不必再開辯論,也不必聲請迥避,她判決洩密部份有罪,但是,得易科罰金,也可以上訴。

至於,貪污重罪部份,則是無罪確定,將適用速審法,不得上訴。

這一判決,就陳明文的預言,還是實現了一部份,確實沒事了(易科罰金,免入獄),但,預言也有「失真」之處,因為,洩密部份還是有罪,但可以上訴。

這判決,既可擺脫「難期公平」之譏(部份有罪),也可讓陳明文沒事(可易科),算是一個很聰明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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