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9-25 法治時報

審陳明文  庭長陳珍如網紅
是否「處理好了」明天揭曉!

(2017-9-27補充報導:本則新聞有「補充更新」及「澄清說明」,詳見本新聞之文末補充)

(法治時報2017-9-25台北報導)嘉義縣長張花冠「被摟肩」提告立委陳明文性騷擾,造成「家住嘉義」的台南高分院庭長陳珍如,一夕之間,在嘉義地區非常網紅,嘉義地區之政壇人士紛紛討論此位庭長,還有議員則是將相關陳珍如庭長的報導,全文貼在臉書,讓陳珍如庭長想要低調不想「被討論」都很難。

雖然,陳珍如庭長承審陳明文的貪污案件,只要9/26宣判之後,就不干她的事了。

但是,張花冠和陳明文之間的政治角力,顯然是不會那麼快就落幕。

萬一,陳珍如庭長的判決書在政治角力過程中,被拿出就其審理過程之「程序適當性」,加以一一檢視,那事情恐怕就未必是「宣判完了」就沒事了。

說不定,宣判完了才是麻煩的開始。

嘉義縣長張花冠因「被摟肩」告立委陳明文性騷擾,儘管總統蔡英文希望有人出面「喬一下」,結果,蔡英文「喬」話才一出,婦女團體馬上出面砲轟,性騷擾案是總統在「喬」的嗎?

嚇得總統府趕快出面澄清,總統沒有說要「喬」一下。

原本,張花冠9/22上電視談論此事時,據了解,曾與幕僚討論,後續如何處理較好。

言下之意,也有意結束此一風波,所以,才會在電視上公開宣佈「底線」:陳明文承認失態,向婦女同胞道歉,上縣府性別平等課。

這般底線,就公眾而言應是可接受的,即,公眾人物失態得到教訓,也道歉上課了,有其正面意義;當然,對陳明文而言,則是面子有點掛不住。

但,若對照柯文哲一天到晚「常失言,常認錯」但柯之民調起起伏伏,從未大傷,可見「認錯道歉上課」並非壞事。

陳明文如真的聰明,此一風波,大概就此簡單隆重落幕了。

偏偏,翌日9/23陳明文妻子出面加大火力,痛斥張花冠都給她白眼,將全案導向腥色「兩女一男」的戰爭,這種戰術對張花冠而言,若不反擊,等於間接落入陳妻「抹腥抹黃」的標籤。

張花冠當然不是省油的燈,立馬再次出手砲轟陳妻,幽幽的回以:是自己「自卑感」太重,才會老是看到別人白眼;至於,隱忍20年的「對象」應該是對自己的老公,而那是女人的悲哀等等。

三言兩語,破了陳妻「抹腥」的梗。同時,等同暗示陳明文,既然你要繼續,那就繼續吧!

到了晚上(9/23),確實戰火自動升溫,彈藥也自動上膛加碼,連涉案公司「偉盟」利用仲裁領走縣府一億元「壓驚」,也都出爐並貼在臉書上了。

據嘉義地區了解政治生態的人士指出,戰情至此,應該已經是「東風吹,戰鼓擂,到底誰怕誰」的地步了。

張花冠在臉書指出,陳明文「摟肩」時是對她恐嚇:「他的官司都已經處理好了,不會有事。等宣判確定沒事後,「他會讓我死的很難看」。

這話一出,台南高分院庭長陳珍如當然又是成了「焦點」。

因為,明天9/26的宣判(除非,再開辯論,但再開則又拖延),就只有兩種答案,一種是有罪,一種是無罪。

若是有罪,則陳明文官司還有得打,若是無罪,則陳珍如庭長的「無罪認定理由」與「審判程序」一定會成為司法界關注的焦點。

例如:

1.為何區區二審「一個審級」,就要耗時五年多「還未結案」,而且,該案五年未結竟然還能「視為不遲延」?

2.據官方說法,該案是因「送鑑定」才會拖延,但,該「鑑定」之提送單位與方式為何?檢方有無意見?鑑定是否絕對必要?

又,「送出」鑑定之後,有無「督促」回報時程?

3.被告陳明文因擔任立委,每每「開庭」調查,都正好「遇到」立法院開議,無法出庭,那承辦法官有無因此「要求被告」,「自行陳報」可以出庭的「時日」,改由法院配合其「陳報日期」安排庭期,以進行審理,不讓案件一再拖延?

4.一審「無罪認定」的關鍵在於,一審法官採用「對向犯」的法律概念,認定不成立「貪瀆罪」;但也有法界人士看過一審判決書,指出該案根本「無對向犯」的法律概念存在之適用,該案是兩名被告「目的(聯手圍標工程)」一致的「共犯」。

因此,此兩者之「法律概念」差異,承審法官有無要求檢察官與律師,進一步對「法律認定」就「對向犯」或是「共犯」加以闡明或主張其適用與界定?

4.證人對於「被告」不利之證言,一審都不採用,理由是遭到「污染」,證人不是任意性自白,二審有無闡明「證詞」是否遭到檢調人員以「非法辦案手段污染」的「判斷」標準為何?

5.又,法務部政次蔡碧仲,原擔任陳明文的辯護律師,湊巧和陳珍如庭長是「司法官訓練所25期」的「同期同學」關係,這份「同期情緣」有無產生任何不當接觸或是影響?

6.涉案的「偉盟公司」,縣長陳明文後來透過「仲裁」用縣府的公款,補給了對方一億元「壓驚」,法院是否有對此事加以調查其真相為何?

陳明文官司纏身,卻在官司宣判前,做出如此引人注目,且又不願「道歉了事」的強硬作風,也難怪這個時候,藍營的羅智強要在「臉書」上再來插花,補上一腳,說三道四,解析張花冠爆料的關鍵詞,不是什麼陳明文要她死得很難看,而是陳明文對她說:「他的官司都已經處理好了,不會有事。」

羅智強煽風點火表示,張花冠戳穿的是,在台灣,只要有權,官司都是「可處理的」,都「不會有事」。

這個火,其實不是「點」在陳明文身上,而是「點」在庭長陳珍如身上。陳珍如明天的判決,勢必因為這個「點火」,聚集了更多的眼睛與談論。

 

(2017-9-27新聞補充與更新)

本日新聞報導前,即向高等法院台南分院院長葉居正、發言人林英志等官員表達採訪需求,以便平衡有關外傳陳珍如庭長配偶陳琪璜,任職中油公司期間人事升遷過程,以還原真相。

然,葉院長與林發言人均以陳庭長正忙於「撰寫判決」為由,婉拒接受採訪,亦無任何說明。本報導刊出後,亦隨即傳送與台南高分院,仍未獲任何更正或澄清之表示。

直到9/26傍晚,陳珍如庭長宣判後,始委由該院發言人林英志發表澄清內容(如下),本於「還原真相」之責任,特說明此過程。

另台南高分院之澄清說明內容,亦補充刊登如下,以利讀者了解真相全貌。

 

本新聞之補充報導與澄清:

高等法院台南分院發言人林英志(9/26晚)表示,陳珍如丈夫陳琪璜從未在中油高雄大並廠或中油高雄其他單位任職,從1985年間退伍迄今,均服務於中油嘉義煉製研究所,並無透過陳明文幫忙調升中油嘉義經理。

至於,陳珍如與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雖同為司法官訓練所同窗,但私下並無往來。

又,關於審理長達5年一事,林英志說,2011年11月16日南高院收案,因法官輪調及事務分配關係,2015年9月才分給陳珍如所屬刑事第三庭審理,沒有外傳所稱是配合《速審法》規定脫罪及故意拖延等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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