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9-5 法治時報

彰檢蔡奇曉  腦筋有問題?
鑑定?持有?  他分辨不了

(本圖出自《How It Works知識大圖解 國際中文版》第14期(201511月號))
持有,不等於不必指紋鑑識!

(法治時報2017-9-5彰化報導)彰化檢察官蔡奇曉,腦筋嚴重有問題,因為,他在辦案時,竟然無法分辨「證據鑑定」與「證據持有」之分別!

「證據鑑定」指的是,將涉案「證據」以科學方法加以「鑑識」,以確認該證據得以證明「涉案主嫌」為何人,是利用科學方法確認嫌犯身份的最精準方式之一。

「證據持有」指的是,將涉案證據查扣或是持有,以利於辦案時,進一步加以化驗或是對比,以找出更多的證據。

舉個最為簡單易懂的例子,有被害女子遭到「性侵」,脫身之後,前往報案,警方在第一時間,必須讓被害人採集下體「精液」化驗,以確定加害人之身份(DNA之化驗)。

將下體精液採集送鑑定,是「證據鑑定」,至於,被害人身上的精液,不要加以沖洗,以利進行採集,則是「證據持有」。

令人感到不可思議的是,彰化地檢署檢察官蔡奇曉,竟然不會分辨該兩者之間的差異,對蔡奇曉而言,「持有就是鑑定,鑑定就是持有」。

所以,如果這個時候,遭到性侵的被害人,報案時遇到的檢警辦案人員是蔡奇曉檢察官,那這位被害人就慘了。

因為,蔡奇曉檢察官會告訴被害人,不用「鑑定」,因為,精液都在你的體內,你已經「持有」那些精液了,所以,不用進一步化驗。

試問,如果遇到這種檢察官,被害人是不是會活活被氣死!

用性侵案件來比喻形容,人民一聽就懂,也就知道這個檢察官的辦案邏輯和水準,是屬於什麼程度。

彰化地檢署受理一起詐欺案件,被害人主張他花了好幾千萬鉅款買入茶葉,被告訛詐他,騙說那是多年收藏的高價普洱茶,其實是膺品,並非收藏多年的真貨,因此,提起詐欺告訴。

被害人主張,這些遭到訛詐,騙說是保存多年的高價普洱茶,其包裝上應都還能採集到被告的指紋,因此,向檢方提出「鑑定指紋」之要求。

同時,還列出國內各刑案鑑識單位,能鑑識指紋的機關名稱,請求彰化地檢署函文鑑識單位,被害人好配合鑑識工作之進行。

沒想到,彰化地檢署天才檢察官蔡奇曉,竟然對被害人的「鑑定請求」以「存心吃案」的口吻回覆:「核其內容(聲請文),為聲請調查證據之方法,且上開普洱茶餅既在告訴人持有中,更難認證據有何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此與保全證據之要件均有未合。」。

蔡奇曉檢察官這種回覆,就像前面舉的例子:被害人遭到性侵,報案時,檢察官告訴被害人,不用化驗DNA,因為,上開DNA就在被害人體內,不用擔心「據有何湮滅、偽造、變造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

彰化地檢署近年來的「內控」實在是欠佳。

前陣子最有名的事件就是彰化檢察官嫖妓還「吃好逗相報」,此外,監察院也接到檢舉,該署檢察官利用查案機會,找國稅局官員陪同,再假藉國稅局官員名義,恐嚇當事人,不配合辦案,就會遭到查稅等等。


(本圖出自《How It Works知識大圖解 國際中文版》第14期(201511月號))
持有,不等於不必指紋鑑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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