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檔案
2017-8-25 

審判長董武全、受命法官張瑛宗
用「視若無睹」與「偏聽率斷」辦案

 文/黃錦嵐 

針對事實審法官濫用自由心證的採證弊端,最高法院諄諄告誡:對於案內一切證據,應綜合整體,客觀評價,不得割裂證據觀察,就對立事證之取捨,不能僅論列其中一面,而置他面於不顧,否則,即屬採證違法。

可惜,審判實務上,罔顧不利被告證據,只論有利證言的偏聽率斷、跡近「放水」案例,仍是薪火相傳,代代不絕。

以下評述的《李朝茂違反證券交易法案》,即是「視若無睹」、「偏聽率斷」的典型案例。
 
李朝茂,是佳大世界公司副董事長、宏固營造公司董事長、坤泉建設公司實際負責人,他的被訴事實包括炒作股票與特別背信。炒股部分,一、二審均判刑5年,最高法院審判長邵燕玲今年7月31日維持定讞;特別背信部分,一審判刑4年6月,台南高分院審判長董武全(受命法官張瑛宗)去年4月改判無罪,遭最高法院嚴詞指摘,發回更審。
 
特別背信的基本事實是:李朝茂於民國96年9月以4千8百萬元買下新北市瑞芳區六筆土地,97年初,宏固營造發生財務危機,李朝茂透過宏固經理李春福要求估價師劉詩愷、陳玉霖儘可能高估地價,再以1億5千萬元高價賣給佳大公司,並要求佳大公司支付148萬元仲介費給坤泉建設,致使佳大損失5千1百50萬餘元。
 
最高法院指摘董武全的審判謬誤,篇幅很長,先上一堂證交法與刑法基本觀念課,再嚴詞指摘採證違誤。限於篇幅,僅擇要評述。
 
壹:是否成立特別背信罪?鑑價是否違反業界規範、倫理?
 
在不考慮部分土地被占用情形,據估價師劉詩愷、陳玉霖的估價,分別是每坪6萬6千元、6萬5千元,台南地檢署委託大有國際不動產估價師估價是5萬7千元,但是,李朝茂聲請囑託嘉績估價事務所估價師許佳佳、徐士堯的估價是8萬餘元,董武全採信嘉績估價,認定李朝茂並無高估地價損及佳大公司利益
 
董武全採信嘉績的估價,顯然犯了罔顧不利證據的偏聽率斷謬誤。例如,劉詩愷、陳玉霖一再證稱: 該土地合理價格是每坪5萬至6萬元左右,李春福要求再估高一點,甚至要求估7萬2千元,但劉、陳堅持,在不考慮部分土地被占用情形,估價6萬6千元已是上限值,再高就違反估價技術規則了。但是,董武全對於這些一審都有引據的證詞,「皆無一語提及」,即以劉、陳兩人的估價報告,質疑大有國際估價的合理性。
 
最高法院比較大有與嘉績兩估價事務所的估價過程之後,質疑嘉績的估價「是否違反相關規則或業界規範、倫理? 」,對具規模的不動產估價事務所而言,這是相當嚴厲的質疑。
 
貳:是否成立背信罪?毫無論斷
 
檢察官起訴李朝茂在低買高賣土地給佳大公司時,檢具諸多不合營業常規及違背職務事證,例如:當李朝茂於得知原定之1億5千萬元買賣價格,超過佳大公司資本額20%,依證券交易所規定,需公告購地事宜,為迴避該規定,乃將交易價格降為1億4千8 百萬元,適稍低於應公告之門檻。
 
可是,董武全僅憑嘉績估價師事務所的鑑價可採,即認定佳大的購地價尚屬合理,李朝茂取得的價款,屬正當取得之利益,對於檢察官起訴李朝茂諸多不合營業常規及違背職務事實(證)是否屬實?若不成立特別背信罪,是否成立刑法背信罪?均無任何論斷。
 
參:是否巧立名目取得仲介費?隻字未提對立事證
 
董武全採信李春福於第一審證述認定:坤泉建設監察人李春福實際負責仲介事務,故坤泉建設確實有仲介土地買賣,可得仲介佣金。
 
可是,李春福的審判中證述,不止與佳大世界董事長吳大和、坤泉建設名義負責人莊萬益的證述不符,也與李朝茂及其律師不爭執而堪以認定的事實不符。甚至, 李春福在檢察官偵訊時更證稱:「…,名義上是以坤泉建設仲介土地買賣,但實際上坤泉建設並無任何人負責仲介」。
 
吳大和、莊萬益及李春福的偵查中證述,顯然不利於李朝茂,可是,董武全對這些完全相左之對立事證,竟隻字未提,即採信李春福於審判中有瑕疵的證述。
 
餘論:是董武全偏聽率斷?還是被張瑛宗帶衰?
 
董武全,今年7月甫調任台南地院院長,他固然是本報《烏龍檔案》的「常客」,離譜烏龍審判案例,筆者評述不少,但不知《本案》是他偏聽率斷?還是被張瑛宗帶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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