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8-22 法治時報

馬巨蛋弊案  檢方將「放水」?
權利金圖利外  還有「藍圖變更」!


(凡馬走過,必留下弊案!) 

(法治時報2017-8-22台北報導)檢方辦案,有時看起來很是轟轟烈烈,其實,必須等到最後法官宣判時,才會知道檢方的偵辦,是不是有很多的空包彈!

台北地檢署偵辦大巨蛋案,8/21又傳喚數名證人、被告釐清疑點。

看來,案子是在動了,只是不知道裡面到底有沒有空包彈?

馬英九的大巨蛋弊案,因高度保密,因此,該案是否會被「放水」,大家都很關心。依檢方辦案傳統如真想出手「打趴」被告,多半會有意無意將犯罪情節透露,營造被告「涉案重大」的氛圍;但馬英九大巨蛋弊案則是一反常態,密不透風,媒體完全無法知悉馬英九的涉案情節,以及檢方偵辦方向。

這是北檢「被懷疑」可能放水馬英九的觀察點之一。

第二是,北檢偵辦此案的檢察官,並非「破案高手」而是「放水能人」。該檢察官承辦「頂新魏家TDR發行背信案」,先是「積案」多時,放著睡覺不查,等到醒來,一度就想隨隨便便以「簽結」了事,放任魏家逍遙法外。

可見,該檢察官辦案的功力和個性,區區一個財團「頂新魏家」都會想放水了,何況是一個「前總統」?

第三,馬英九任內一手完成的「簽約」,其實有「兩大弊端」,一個是「0權利金」,一個是「非法變更藍圖」。

目前,外界知道的都是北市府柯文哲上台後提出的檢舉:非法圖利遠雄,將權利金變更為「零」,因為,「權利金」本來是有的,最後,因為馬英九的背後運作,改成「0權利金」,這個部份涉及「非法圖利」遠雄。

馬英九的個性,特別喜歡討好財團,例如:將北市銀的股權「非法賤賣」給富邦,討好富邦;又,找遠雄簽約開發大巨蛋,並將權利金擅自改為「零元」等等。

不過,馬英九在大巨蛋弊案中,可能深陷囹圄的罪證,「零權利金」並非唯一一個可能的「破口」,而是還有另外一個更明顯、更不利的「非法替換藍圖」之「圖利罪」在等著他!

只要檢視「大巨蛋的招標過程」,就會發現,早在2006年時,馬英九在已經宣佈得標廠商為「遠雄」與日本「竹中」工務所之後,竟然大膽非法「允許」台北市政府「變更」得標廠商,將日本「竹中」廠商更換成為另外一家公司!

檢方資深官員指出,這部份的「非法圖利」才是罪證更為明確,馬英九很難脫罪的部份。

二、三審資深檢察官指出,如果只有偵辦「0權利金」的「不法變更」部份,並以此起訴馬英九,則將來全案的「法律針點」將會變成「權利金」是否為「市長行政裁量權」之射程範圍?

若是檢察官在舉證時,未將權利金的「規定」完全鎖死,將相關法令和解釋全部檢視過並「確認」市長沒有將「權利金歸零」的權力,則起訴時媒體新聞版面大作,最後很可能官司不了了之。

反之,資深檢察官指出,招標公告的「內文條約」和得標廠商之「資格限制與約束」,都是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不容隨便變更,且這種合約內容是百分之百的「死條文」,沒有任何「行政裁量」空間。

據了解,大巨蛋的正確名稱是「臺北文化體育園區」,2004年5月,遠雄企業團大都市建設與日本「竹中工務店」協力廠商合組「台北企業巨蛋聯盟」獲北市甄審委員會選為BOT案最優申請人,並開始與臺北市政府議約。

同年9月,「竹中」廠商聲明退出台北企業巨蛋聯盟,並向臺北市政府表明申請計畫內的「興建內容及設計」為其智慧財產權,任何人不得使用。

其實,這時候北市府可不予理會日本「竹中」並主張那是「竹中與遠雄」的內部紛爭,不影響北市繼續依投標藍圖續行,當然,也可立刻宣判廢標。

此事拖了一年,遠雄聲請變更協力廠商(主要是變更競標時的「藍圖」),馬市府不敢准,並宣布流標解約,但被公共工程委員會擋下。

翌年6月,市長馬英九竟罔顧「變更」協力廠商,就是「變更得標之關鍵藍圖」同意遠雄變更協力廠商為Populous公司。

法界人士指出,遠雄就因「投標時是這張圖(A圖)」,「簽結時是那張圖(B圖)」,才會衍生這麼多的是非與公安問題,馬英九的「非法濫權換圖」圖利遠雄,才是真正的關鍵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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