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28 法治時報

可憐  林達檢察官
為狗腿邱太三  失盡純真本性

 (林達與邱太三,開心擁抱合照)

文/黃越宏
 
(法治時報2017/6/28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林達檢察官,原本辦案風評屬於相當不錯的一位!

他承辦的「裝潢詐騙案」還曾被消基會房屋委員卓輝華加以稱許,此外,他還發現黑道與地下錢莊,專門利用計程車司機缺錢時,以高利貸放款,然後利用「訴訟」坑殺這些司機,被害人數多達500多人,他說,這些司機慘遭濫訴的血淚,不知能否換來司法改革?

照理,這麼一位有良知良能的檢察官,面對事理,應該是能夠善於判斷才是?

可惜的是,他當選了國是司法改革會議委員之後,他參加了「第三組」之後,一切就不一樣了。

那一組就是法務部長邱太三、和邱太三的「貼心親信」陳瑞仁也參加的「同一組」。

也是司改會議眾所週知的「法務部重兵集結組」!

該組對邱太三而言,存在的目的「不在改革」,而在用來維護檢察官的地位,萬萬不可成為「行政官」的一組。

因為這層關係,原本良知良能很善盡的林達檢察官,開始和「高官」有了來往,開始和「高官」以及「其親信」有了對話,開始和「高官」身邊的人,有了親密接觸的機會!

人,總是難免改變的。

以往,很會仗義執言的人士,一旦有了當官或是高升的機會,就會開始出賣自己的良知良能。就像學識淵博的浮士德(Faustus),為了追求權力,就和魔鬼交易,出賣自己的靈魂。 

林達檢察官在6/27的蘋果記者採訪時,其表現大概就是這種例子。

平日再怎麼會為弱勢發言,再怎麼會辦案的檢察官,面對接近長官關愛的眼神,以及覓取升官機會之誘惑時,往往就會忍不住的露出原形。
 
林達和邱太三「一起同組」開會之後,就真的就走樣了,就不惜「充當打手」了,就真的失去良知良能的可愛本性,就開始猛練「血口噴人」絕招了。

林達的這種轉變,看了實在令人很是不捨。
 
6/27台北地院針對「鏡周刊」的下流不實報導,還給本人(法治時報社長黃越宏)一個最基本的「公道」。

鏡刊為了抹黑本人(抹黑目的,另文說明),誣指本人利用採訪,恐嚇法官江俊彥,該報導還故意不敢寫明本人,也不找本人平衡,卻私下四處傳播其寫的就是本人,氣得本人只好撰文痛罵該刊負責人裴偉與報導記者劉志原,同時接受台北地院政風調查,說明本人全部採訪過程。
 
在政風室調查時,本人原本要「檢舉」法官江俊彥「偽造文書、瀆職盜領加班費」(涉案期間自104年底,至106年初),因為江法官一向非常準時下班,從來不加班。

但是,他每個月都「隨便亂填」加班日期,每月冒領加班費一萬元。

本人還告訴政風單位,只要調閱「門禁」的電腦紀錄,以及「停車場」的出車監視影片,對照江俊彥的「請領」日期,就可以知道江俊彥有沒有「偽造文書」有沒有「冒領加班費」了。

只是政風人員遲遲不接我的「檢舉書」,洪院長也一副很為難的樣子,我不想為難他們,也就不再堅持檢舉,收起我已經寫好的檢舉信。

我向北院政風說,採訪江法官當時,我就已接到檢舉他的「黑」資料,但因為採訪主題是審理幸福人壽案的程序不公,我不想偏離主題,也只能就像法院調查報告寫的「我只是委婉提醒公務員上班差勤都有嚴格規定,要他多注意,不料保留性的提醒,卻被扭曲成關說與威脅。」。

沒想到,台北地院的調查報告一出爐,蘋果記者故意找林達發言,林達明知法務部長邱太三正在台北地院「自訴」本人!

本人和法務部長之間的「恩怨」,正鬧得全國皆知。

於是,林達找到機會,出賣自己的良知良能,卯足全力,血口噴人,趁此機會,狠狠狗腿部長邱太三一番!

於是,昧著良知,發言批判本人。

「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兼司改會議委員林達批評,台北地院最後調查結果等於是替這樣施壓的記者粉飾行為,以後記者都可以打電話給法官,說你差勤不正常,任何法官的私事都可以打電話去質疑,然後再問本案是否羈押或應該如何進行。」。
 
林達檢察官的頭腦本來很優秀,也很正常,怎會突然的不正常,發言也怎會突然的胡說八道,猜想,除了要「狗腿邱太三」之外,實在想不出其他的原因。

林達為了狗腿邱太三,突然失常的胡說八道,細說如下:
 
胡說八道一:「全案」林達檢察官完全不了解,他沒有調查過本人,也沒有問過江俊彥法官,更沒有參與政風單位的調查,一個他完全沒有參與任何調查的案子,他憑什麼「斷言」該報告「是替這樣施壓的記者粉飾行為」,他憑什麼如此污蔑台北地院院長洪兆隆是在「粉飾」,他有什麼根據?

唯一合理的理由就是:為了拍部長馬屁。
 
胡說八道二:林達檢察官明明是國家高考及格的官員,刑事訴訟法又教他,辦案講求證據,且永遠要記得「罪刑法定主義」,每個「罪名」的要件和定義,一定要搞清楚。

請問:林達檢察官是如何定義「採訪」、「施壓」之差異的?兩者之間,又是如何「區分」的?

他如果沒有辦法明白「區分」兩者之間的「定義」與「分辨」,他又是憑什麼敢「斷言」指責「台北地院的調查是在「粉飾」,而不是真正的「澄清」?

林達的「罪刑法定主義」的訓練,都學到那裡去了?難道當了官,就說了算,不需要邏輯了?

種種邏輯不通的說法,出自林達這麼優秀的檢察官口中,只有一種可能:為了要擁抱邱太三的大腿。
 
胡說八道三:本人採訪江法官的過程,林達完全不知,且自始至終本人未曾問及「羈押」問題,林達憑什麼「捏造」本人的採訪提「問本案是否羈押」?

前陣子,本人才剛剛罵過司法院秘書長呂太郎會「通靈」,沒有調查就說,宋富美回任法官沒有關說。

林達現在也拜師呂太郎,開始會通靈,不用調查就知道本人「採訪內容」談了什麼?

林達,你有必要為了拍馬屁,就如此發揮你的「通靈」能力,來污蔑別人嗎?
 
胡說八道四:江俊彥法官接受鏡周刊採訪,捏造不實,騙記者他有向政風報告「他遭到本人施壓恐嚇關說」,經過政風證實,江俊彥根本沒有向政風報備,江俊彥捏造不實,散佈於眾,本人尚未提告,林達卻如此一口認定本人是在「施壓關說」。

試問,如果本人真的提告江俊彥(或是提告記者劉志原),案子分在你手上,你還會公平偵辦嗎?

林達檢察官還是司法改革委員,卻主觀偏頗如此強烈,就只為了拍長官馬屁,實在是成何體統。
 
胡說八道五:林達檢察官雖然優秀,但是,台灣的司法官員的集體病症,就是一旦當官當久了,就是「自我神化」,同時,也把同事都「神化」,認定同事都不會犯罪,林達檢察官根本沒有調查江俊彥法官的「加班」是否屬實,憑什麼就認定法官不會冒領加班費?

為什麼百姓說的話,不用調查就完全不相信,又,為什麼法官的違法行為,也完全不用調查,就認定它絕對不會發生?

枉費像林達檢察官以往表現那麼的優秀,竟為了狗腿邱太三(理由已如前述),就泯滅良知,血口噴人,一口咬定台北地院是在「粉飾」,本人不是在採訪,而是在「施壓」!

身為檢察官,有必要為了狗腿長官,就如此預設立場嗎?
 
林達啊!林達啊!你還這麼年輕,為了一個小小的升官機會,你就這麼用力緊緊的擁抱邱太三的大腿,你就這麼如此失盡良知良能,血口噴人!

對照你以往的優秀,這是多麼的可惜!看看你以往的表現,這是多麼的令人扼腕啊!

林達檢察官,及時醒來吧!

分個案號,查查看,江俊彥法官這兩年每個月請領「加班費」的那些日子,是不是真的都有「加班」,依你的能力和現代監視科技,要查出真相,一點也不難,在真相沒有查出之前,就先不要再胡說八道了吧!
 
或許,這不能怪林達,而是國人最不信任的司法官場「染缸」把林達變成這個樣子的!

林達不學著這樣,林達的升官機會就會被別人搶走,因為,掌握升官權力的長官,喜歡找擅長逢迎拍馬的檢察官加以提拔,這樣才能操縱案子,就像罪犯總長黃世銘那樣!
 
最後,再告訴「無知且外行」的林達檢察官一個司法界施壓關說的基本常識。

「施壓」或是「關說」,沒有人會找記者用打電話的方式去進行的!

這是有違常識的!(找國會議長還有可能)

一定都是找上面、找真正有影響力(例如:找庭長會比找受命好用)的。(本人至今不認識該案庭長)

林達,無知就少發言,不講話,沒人會拿你當啞吧的!
 
(對了,再告訴林達一句重點,本人如此批評你,可是為了你好,一者,讓你腦筋清醒,二者,幫你升官,在司法官場,只要邱太三沒有下台,他看到我如此罵你,他一定會認為「敵人的敵人」就是朋友,他一定會加倍喜歡你,拉拔你。當然,如果他倒台,那又另當別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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