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6-19 法治時報

丟臉   邱太三發佈新聞
強調不打壓扁系?

(法治時報2017/6/19台北報導)六月十四日,法務部突然發佈一則「澄清新聞」,強調邱太三沒有為了打壓扁系,而採取重辦某案之情形。這是一則多麼丟人的「澄清新聞」!

一個堂堂國家的「部會首長」,竟然會為了一個小小的「個案」偵辦,都還要利用法務部的「新聞作業」來發佈新聞「加以澄清」,且重點竟然是:

部長邱太三「沒有」為了「打壓」某系,而要求底下辦案?

須知,「官方發佈」的「澄清新聞」,對民間人士或網民之「解讀」,往往是朝著「相反」方向或角度去詮釋,這也就是最近很流行的「髮夾彎」之由來,就是在嘲諷官員說話的不可信。

法務部發佈這則詭異的澄清新聞,強調邱太三部長沒有要打壓扁系,出重手辦案。連資深檢察官看了,都覺得充滿了不可思議。

因為特別澄清「某個」案子,就邏輯辨證來看,很容易讓人聯想,那別的案子就是有介入運作,有特別打壓了?

這種澄清新聞的反面邏輯,就等於暗示,邱太三對扁是有成見的,是有刻意在打壓的,所以,才必須特別出面澄清,某周刊報導的「這個」案子,邱太三沒有打壓扁系的意思,至於,其他的案子,有沒有打壓扁的意思,因為沒有特別澄清,所以,也不知道真相如何。

欠缺嚴謹邏輯概念的「澄清新聞」,是法務部長邱太三這則「澄清新聞」的最大敗筆:只強調某個案子,部長沒有介入,無異是暗示社會大眾去聯想,別的案子可能就有介入。

法務部長,是掌管全國的犯罪防治「政策」,並主管全國檢察官的人事考績與升遷,換句話說,台灣的治安政策之績效好壞,以及檢察官的辦案士氣、升遷公平、打擊犯罪之表現,才是身為法務部長應該在乎,也應該注意的事。

至於,一般「個案」的偵辦報導,實在沒有必要去特別加以澄清。

且此例一開,只要涉及扁系的案子,是不是邱太三都要一一出面澄清,他沒有介入?

若是那個扁系的案子,邱太三沒有出面發佈新聞,那豈不就是有介入打壓了?

邱太三這則澄清新聞的邏輯反面解釋,將讓法務部長的公信力蕩然無存。

須知,檢察體系的權力很大,重手辦案更是百姓為之畏懼不已,但是令人信服的是,不是新聞發佈,而是官員的個人風骨。

舉個司法官場真實的例子:

民國六十年代,以耿直出名的台中首席檢察官呂玉介,曾經被中國時報為了搶獨家,烏龍報導「有搶嫌被私縱,因該嫌為呂玉介之子」,事後,查明真相,中國時報承認錯誤,拚命道歉,一再賠罪,呂玉介完全不為所動,正式提出辭呈,擺明不再當官,要專心和中國時報打官司,討公道。

戒嚴時期,在黨政全力斡旋下,呂首席雖未辭職,但政壇人士和中國時報也充份領教了他的風骨。

邱太三有沒有利用職權,一心照顧陳瑞仁,專門打壓扁系,那不是用發佈新聞可以澄清的,邱應該要像呂玉介首席檢察官這樣才是,用放棄職位與年金,以專心打官司討公道的骨氣來展現。

邱太三若能學呂玉介的十分之一風骨,其實,根本不用發佈新聞澄清,社會大眾也會知道,該相信某週刊,還是相信法務部長。

堂堂一個部長,竟然幹到要靠發佈新聞來澄清「他沒有在打壓誰」,這麼沒有公信力的部長,竟然還幹得下去,蔡英文政府的林全內閣,真的是不同凡響。

邱太三「沒有打扁系」的澄清新聞全文:

法務部並未反擊扁系而對國安局下重手

今(14日)某週刊報導針對士林地檢署辦理國家安全局人員涉嫌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偵辦,係法務部邱部長為反擊扁系,才出重手等情,與事實完全不符:
一、 本案據士林地檢署告知,係臺北憲兵隊報請該署檢察官指揮偵辦之案件,檢察官向法院聲請搜索票後,於今年6月2日帶同憲兵前往執行,並已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先行知會國安局主管長官,搜索對象並非媒體所稱之警衛憲兵而係支援電器維修之勤務兵。本案完全由該署偵辦,並無媒體所稱由臺高檢署王檢察長電告國安局彭局長等情事。有關媒體報導本案偵辦之內容,與事實多有出入,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該署未便全盤公布相關細節。

二丶另該案偵辦過程,本部邱部長從未介入且不知情,今日媒體報導稱本案係法務部邱部長反擊扁系下重手云云,與事實完全不符,本部深表遺憾。為免訛傳,特予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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