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馬英九出庭  邱太三幫忙泊車

(法治時報2017/4/17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案,4/14北院開庭。15日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對馬英九在法院「內」手持麥克風演說,質疑這是特權?還是法院特許?

其實,劉宏恩副教授的質疑並不稀奇。

更離譜的是,當天,邱太三還幫馬英九泊車呢!

4/14日當天,馬英九是以被檢察官起訴之「被告」身份到法院出庭,然而,和台北地院完全無關,且還是負責起訴馬英九的北檢頂頭上司─法務部,竟然為了馬英九要到台北地院出庭,特地將法務部大門前的一整排停車位,全部淨空,不准任何來賓或是採訪記者停用,以利馬英九身邊的安全人員泊車之用。

劉宏恩副教授在臉書質疑,究竟從什麼時候,台灣的法院已經開放當事人可以在法院「內」拿麥克風用擴音器對記者發表聲明?如果這一位當事人可以,其他案件的當事人是否也可以?如果其他當事人不可以,請問這是否為特權還是法院高層給予特許?「煩請說明︰以後其他當事人喊冤可不可以比照辦理?」

劉宏恩強烈建議,台北地院比照當年「吳敦義外孫機場臨時辦理護照」的作法,既然已為某人開了先例,就乾脆全面開放所有當事人都可以比照辦理。以後各位律師請記得幫喊冤的當事人攜帶麥克風擴音器,也請法警不可以驅逐取締。

  劉副教授的質疑,如果再「對照」法務部的「淨空車位」以利馬英九等人停車的作法,那就更是讓人費解了。

甚至,要高度懷疑,邱太三這個法務部長的「腦袋」到底是想什麼?

為何要將他的辦公室大門停車場,全部淨空整排的停車位,用來「伺候」馬英九身邊的隨行人員?

馬英九是遭到法務部管轄之台北地檢署起訴的被告。

結果,馬英九出庭應訊之後,在法院內拿麥克風痛批北檢濫訴,法務部不僅不回應,還提供一整排車位,並「排除」來賓以及採訪媒體之車子停用,刻意讓給馬英九隨行人員。

邱太三部長上任至今,政治事件處理立場,非常令人不解,不准陳水扁出席李元簇喪禮在前,卻提供整排停車位給被告馬英九出庭,好痛罵檢察官濫訴在後!

如果比照劉教授的看法,以後被告出庭,找不到停車位,邱太三是不是都要讓出法務部的車位?